关于印发《铜陵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内部

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铜劳社〔2006〕135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铜陵县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经局研究同意,现将《铜陵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经办机构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调整、完善、规范基金运作流程中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效果,防范管理运营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铜陵县劳动保障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铜陵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为完善我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规范基金管理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要求

严格执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拨、支、存各主要环节的监督控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业务经办

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征缴、基数核定、征缴稽核、个人帐户管理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费用征收、参保登记等工作。

(一)参保登记。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档案资料,认真审查,及时为申报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编码。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每一缴费年度终了,根据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表》、《企业财务年报》、《劳动工资年报》等资料对其缴费基数、人数进行审核,发现少报、漏报情况的应及时退回重新填报,必要时移交稽核部门进行稽核。

(三)应缴养老保险费的核定。根据单位上月的缴费人数及本月的人员增减变化确定本月的缴费人数,按政策规定核定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通过计算机系统汇总生成各单位本月各险种《缴费基数核定表》。同一个单位的各项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应当一致。具体经办人员对各单位《缴费基数核定表》进行审核,发现有异常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四)建立征缴台帐。经办人员根据计算机系统记录生成的,各参保单位及个人当月各项保险费应缴、实缴、补缴及欠费情况,生成当月各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汇总台帐一式两份,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后,一份送地税部门征收、一份本部门留存。稽核部门应定时对台帐进行复查、核实。

(五)保险费征缴稽核。根据年度征缴计划安排,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书面和实地稽核。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实际缴费、欠费等情况。稽核的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通知被稽核单位,同时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并督促缴费单位按《稽核处理意见书》进行整改。稽核须两人以上才能进行。

(六)个人帐户管理。每月终了后,经办人员根据当月养老保险费征收情况,按规定记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每一缴费年度终了后,对各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帐户的记录及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纠正,同时,打印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提供电子触摸屏自动查询业务,方便参保职工查询养老、医疗个人帐户情况。

(七)跨统筹范围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在收到社会保险中心传递来的转移人员的个人帐户资金并确认到帐后,经办人员对转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帐户转移清单”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及时予以建立个人帐户等相关的保险关系衔接、续接手续。

(八)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已征地村,根据其参保申报资料,对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进行核实登记,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管理数据库。并根据国土部门核定的应缴养老保障金进行催缴,确保其及时足额缴纳。

(九)安全管理。中心业务经办全部实行计算机操作,经办人的操作权限经中心授权,实名登录,一人设置一密码,严禁泄露密码。每项业务的经办需经过初审录入、复核确认进行计算机操作,业务经办过程中,经办人、复核人的计算机的操作权限相互分离,同时保留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

(十)档案管理。各项业务经办的资料表格,经办人需加盖业务受理章,复核人需签字确认,各业务部门需定时将表格资料立卷归档、规范管理。

三、基金统计管理

(一)联网数据接收。基金统计部门工作人员每日联网接收各项保险到帐数据,根据《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认真核对每一笔到帐记录,逐笔确认后导入业务系统生成缴费单位到帐记录。

(二)票据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定时从财政部门取基金入库回单、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并对基金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与国库科核对,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与联网接收数据核对完成后,将票据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票据档案须专人管理。

(三)数据统计。每月3日前,统计人员应将各项社会保险上月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实际缴费、欠费及入库基金等数据核准后,填写固定的传递表,经中心主任审阅签字后,分别传递给社会保险中心和医疗工伤保险中心等部门。

(四)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到帐额、欠费额等数据作出分析,将分析表、分析材料报送局领导审阅,并传递给局基金科、社会保险中心、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

(五)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前会同社会保险中心和医疗工伤保险中心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共同提出下一年度的收入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中心负责人定期对本部门内部监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建立检查记录。接受市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内部控制 社会保险 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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