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中医院血培养机、血透机、血滤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漳浦县中医院血培养机、血透机、血滤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漳浦县中医院血培养机、血透机、血滤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3]ZZXY[GK]*******作者:漳浦县中医院发布时间:2021-05-19 10:10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中医院

乙方:厦门迪安福医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ZZXY[GK]*******的漳浦县中医院血培养机、血透机、血滤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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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血培养仪碧迪1(台)169500169500进口BD BACTECTM FX4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16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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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安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
2 5 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2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2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 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4.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4.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建省辖内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合同设备血培养仪整机免费保修(即质保期)二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备件是原厂的合格的备件,其备件跟出厂时的备件一致,确保了整机的完整。质保期和维护期内需要更换的设备主要构配件由乙方负责,该期限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构配件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14.4保修期满后,乙方须负责免费定期回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合同附件 。

甲方:漳浦县中医院乙方:厦门迪安福医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漳浦县绥安镇石斋北路19号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11号201-1单元
单位负责人:卓斌单位负责人:黄建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林新珠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2*****80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前埔支行
账号: 账号: ********2

签订地点: 漳浦县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血透机 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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