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城江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汇报

关于金城江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汇报



关于金城江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

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

整改情况汇报


河池市金城江区审计局:

贵单位派出审计组对我局土地整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我单位认真核查,立即组织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重复要求计取

我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II标、VI标、VII标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但在招标文件中又要求中标人支付。

整改说明: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核查不够详细,有个别标段造成不同的计取要求,但我局最终按大部分项目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并未出现重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今后我局定会认真核实,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避免再次发生错误,确保各项费用准确合理。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确定中标人

我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VII标段于2017年12月29日进行公开招标,于2018年3月2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在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有限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已经超过投标有限期。

整改说明:2017年12月29日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VII标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工作。2018年1月2日,该标段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告,其公示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2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4日。由于在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函,质疑候选人业绩作假,我局当时已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处置,在2018年1月24日又收到了《关于广西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虚假业绩举报信》,2018年1月25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会议,就VII标招标质疑处置进行讨论,直至2018年1月30日,河池市金城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候选人业绩作假问题介入调查,要求我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从2018年1月31日起,我局通过组织人员进行多方核查,发现第一、第二候选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与实际不相符,并于2018年3月6日分别向河池市国土资源局、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Ⅶ标段招投标基本情况汇报》,获得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批复(金政函〔2018〕43号),同意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标单位。由于开展调查工作涉及到多个市县及部门,需要多方协调,因此消耗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导致该项目超过期限,今后我局将加强对专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职业技术,在招标工作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况。

三、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我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共15个子项目,除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肯堂村等3个村等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外,其余14个子项目竣工时间为2019年11月至12月,但均未能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整改说明:在完成项目验收后,我局多次发函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善材料进行竣工结算,由于项目施工工期较长,导致项目规划设计与实际施工需要误差较大,一些单项工程无法按原规划设计要求去实施,存在变更较多,整理内业资料较慢,截至2020年底所有项目都已完成工程结算。在今后实施项目过程中,我局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完善资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四、未按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该工程项目未有工程竣工决算材料,未按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整改说明:由于财政部门未能及时安排资金支付项目工程款及有关费用,未付款项较多,无法进行财务决算。目前整个项目仅有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八万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财务决算,但仍然有已提交请款申请却未能支付的项目: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标识设定费、档案整理费、系统报备费等。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肯堂村等3个村等土地整治项目、白土乡德明村土地整治项目、白土乡中村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后,提交了申请工程款材料,现还未能全部支付。因未付款项较多,如现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存在较大的风险,我局将在项目款项支付完成后,立即开展财务决算工作。在今后实施的项目,我局要及时协调各部门,加快完成资料,保障资金到位,确保及时支付各项费用,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五、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1月至12月的14个子项目均未按规定时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整改说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1338号)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须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我局目前已陆续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项目报备。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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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审计报告的

整改情况汇报


河池市金城江区审计局:

贵单位派出审计组对我局土地整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我单位认真核查,立即组织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重复要求计取

我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II标、VI标、VII标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但在招标文件中又要求中标人支付。

整改说明: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核查不够详细,有个别标段造成不同的计取要求,但我局最终按大部分项目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并未出现重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今后我局定会认真核实,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避免再次发生错误,确保各项费用准确合理。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确定中标人

我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VII标段于2017年12月29日进行公开招标,于2018年3月2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在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有限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已经超过投标有限期。

整改说明:2017年12月29日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VII标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工作。2018年1月2日,该标段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告,其公示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2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4日。由于在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函,质疑候选人业绩作假,我局当时已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处置,在2018年1月24日又收到了《关于广西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虚假业绩举报信》,2018年1月25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会议,就VII标招标质疑处置进行讨论,直至2018年1月30日,河池市金城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候选人业绩作假问题介入调查,要求我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从2018年1月31日起,我局通过组织人员进行多方核查,发现第一、第二候选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与实际不相符,并于2018年3月6日分别向河池市国土资源局、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Ⅶ标段招投标基本情况汇报》,获得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批复(金政函〔2018〕43号),同意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标单位。由于开展调查工作涉及到多个市县及部门,需要多方协调,因此消耗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导致该项目超过期限,今后我局将加强对专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职业技术,在招标工作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况。

三、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我区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共15个子项目,除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肯堂村等3个村等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外,其余14个子项目竣工时间为2019年11月至12月,但均未能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整改说明:在完成项目验收后,我局多次发函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善材料进行竣工结算,由于项目施工工期较长,导致项目规划设计与实际施工需要误差较大,一些单项工程无法按原规划设计要求去实施,存在变更较多,整理内业资料较慢,截至2020年底所有项目都已完成工程结算。在今后实施项目过程中,我局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完善资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四、未按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该工程项目未有工程竣工决算材料,未按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整改说明:由于财政部门未能及时安排资金支付项目工程款及有关费用,未付款项较多,无法进行财务决算。目前整个项目仅有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八万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财务决算,但仍然有已提交请款申请却未能支付的项目: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标识设定费、档案整理费、系统报备费等。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肯堂村等3个村等土地整治项目、白土乡德明村土地整治项目、白土乡中村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后,提交了申请工程款材料,现还未能全部支付。因未付款项较多,如现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存在较大的风险,我局将在项目款项支付完成后,立即开展财务决算工作。在今后实施的项目,我局要及时协调各部门,加快完成资料,保障资金到位,确保及时支付各项费用,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五、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1月至12月的14个子项目均未按规定时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整改说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1338号)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须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我局目前已陆续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项目报备。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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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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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计 土地整治 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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