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 标段 | 采购内容 | 停车场或场站位置 | 区域要求 | 资格要求 | 2020年度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 | 第四标段 | 加气(液化天然气(LNG)) | 万力城停车场 | 参加的供应商应在本标段停车场或场站位置区域半径10公里范围内设有加气站点。 | 提供在本标段停车场或场站位置区域半径10公里范围内所属独立加气场站的书面证明和该加气场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 92900公斤 | 4.7元/公斤 |
注:本次采购数量参考2020年度,最终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结算。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结算前须与采购人核对每次的加气量。 (2)加气费用计算方式:结算时的单价=供应商本次单价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10:00)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发票计算出的单价(该发票即审查资料中要求的“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的发票复印件”)*待结算费用期间供应商所采购气品单价(注:报价结束后供应商须按审核资料要求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采购气品的发票,结算时供应商须提供待结算费用期间采购气品的全部发票,采购人根据发票上的数量及金额计算相应单价;如未提供上述发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实际结算金额=结算时的单价*当期实际采购数量之和;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检供应商采购气品的发票及合同或订单,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提供的加气站点供应能力须满足公交车辆安全、方便、快捷的加气需求。 (5)供应商应保证供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确保计量准确无误,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采购人对加气量不做承诺,具体线路车辆加注点位的确定,由采购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公交车辆行驶里程,在保证就近原则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7)供应商应提供确保公交车辆进出安全通畅的条件。 (8)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车辆提供24小时加注服务,若不能提供加注服务,应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采购人,若因迟延通知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在供应出现紧张时,应确保在规定时段内专门为公交车辆提供加注服务,以满足公交车辆的运营需求。 (9)供应商必须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公交车辆加注服务,若擅自停止给公交LNG车辆加注,对公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10)供应商必须响应加气站内安装监控设施并且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时间三个月以上,以备监督部门查验。 (11)安全:合同期限内,加气站建设及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车辆加注过程安全,严格按照加注操作规程对采购人公交车辆进行加注,如采购人公交车辆在加注过程中,因供应商的过错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人; 5、合同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成交人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无违约失信行为,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1年,连续续签不得超过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