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林家村至王家村道路改造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林家村至王家村道路改造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本采购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林家村至王家村道路改造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21-58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林家村至王家村道路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鑫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R-2021ZCJY011;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林家村至王家村道路改造;
3.预算金额:154.2221万元;
4.采购需求
4.1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
4.2采购范围及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林家村至王家村道路改造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5.计划工期: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8月18日,共计60日历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应当为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中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管理机构姓名。
3.4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2020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在2021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状况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具有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备案要求:外省建筑业企业入吉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8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对于由交通运输部审核、审批资质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最新)”,不能通过本工程的资格评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鑫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外埠入吉企业相关备案材料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
(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5.1投标人采用网上登记,将第5条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138227431@qq.com)(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投标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是否合格。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无效。
5.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报名及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和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朱国栋 13074303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4775号中信城住宅六期(11#地块)3幢2单元904号房
联系方式:高明 1306905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明
电 话:13069057555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2021年5月19日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13074303419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鑫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13069057555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4775号中信城住宅六期(11#地块)3幢2单元904号房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林家村至王家村道路改造 | ||
预算金额(万元) | 154.2221 | 最高限价(万元) | 154.2221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1.项目编号:JLXR-2021ZCJY011;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林家村至王家村道路改造;3.预算金额:154.2221万元;4.采购需求4.1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4.2采购范围及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林家村至王家村道路改造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5.计划工期: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8月18日,共计60日历天。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应当为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中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管理机构姓名。3.4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2020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在2021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状况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具有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 备案要求:外省建筑业企业入吉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3.8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对于由交通运输部审核、审批资质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最新)”,不能通过本工程的资格评审。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1-05-20 09: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网上报名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6-15 15:30 | 开标时间 | 2021-06-15 15:30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高明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13069057555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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