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分析仪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分析仪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分析仪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5)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分包,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分析仪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T-21-05039) 3、预算编号:00-20-4334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敏感地区特点,为加强地表水应急水平,对自动站及周边采用流动车加现场监测设备的手段,提升水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能力水平,现需采购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分析仪一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货物开箱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至合同期结束 11、项目联系人:张欢、朱亮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5-18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5-25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2)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凭证,非缴费通知单) (加盖公章);(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凭证,非缴费通知单)(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5)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6)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加盖公章);(7)《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5-18 17:00:00至2021-05-25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后,须于报名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套至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上午 9:30-11: 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以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纸质采购文件售价:6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6-07 17: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6-07 17: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可无线上网的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注:投标单位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必须与网上投标时所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为同一证书,且未发生在网上投标后进行数字证书更新(或延期)等可能改变数字证书(CA证书)验证信息的行为,如因投标单位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不一致或验证信息改变使其开标时无法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平台或登陆后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及解密等后续行为导致其投标失败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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