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职工长期护理险定点的公示
关于拟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职工长期护理险定点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3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医疗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7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菏人社〔2016〕112号及《关于印发菏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菏人社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对各医药机构申请的事项进行了材料评估、现场查验。
现将拟确定为牡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职工长期护理险定点名单公示如下:
山东环中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欧洲城店
菏泽天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华路药店
山东环中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一分店
菏泽永乐超盟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口腔门诊部
牡丹区中医医院南城社区门诊部
牡丹区谢场社区卫生室1
菏泽睿航智慧康养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菏泽市牡丹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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