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防汛救险泵车及防汛设备运输车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防汛救险泵车及防汛设备运输车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防汛救险泵车及防汛设备运输车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03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工程作业车辆 | 防汛排水抢险车 | 详见下文 | 2 | 辆 | 480000 | 960000 |
2 | 工程作业车辆 | 防汛物资运输车 | 详见下文 | 1 | 辆 | 240000 | 240000 |
详见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说明:
7.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7.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7.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4、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5、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7.6、本项目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2021年2月到2021年4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7.7、根据税总函〔2017〕40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多证合一”手续。本项目投标人未提供办理“多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视为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
7.8、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完全响应本邀请公告及采购需求,资格审查资料份数为一式叁份,均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须逐页加盖鲜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无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本公告涉及的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为准。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
联系人:徐文盛 |
电 话:****-******** |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通阳巷1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姜峰 |
电 话:150*****490 |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5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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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5 月1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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