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以党建为主题的红色安烟形象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以党建为主题的红色安烟形象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以党建为主题的红色安烟形象建设施工已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以党建为主题的红色安烟形象建设施工;

2.项目编号:HNZB[2021]N0289;

3.项目概况:为达到建设高质量特色党建宣传阵地,进一步发挥“红色基因”独特禀赋资源优势,展现安烟新面貌。将在厂区(包括室内、外)可利用展示区域,进行装饰设计及建设改造,为打造河南烟草红色工业旅游园区、红旗渠精神教育实践基地、河南省绿色示范工厂、行业出口烟生产重要基地(“两红一绿一基地”)打下坚实基础。

4.招标范围:改造区域为厂生产辅楼党建长廊,包括卷包部外北侧长廊(原星光大道),两侧区域,面积约90.35m*4.75m,卷包部、制丝部东墙外侧(南北长廊),面积约173m*3.8m等两处重要区域,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等。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施工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内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中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出具增值税专票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能力(或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能顺利通过验收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具备承诺的条件,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格式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人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4.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4.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别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4.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4.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20日到至2021年05月26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房间(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第一个院内)

3.持下列资料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领取者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基本户证明材料;

②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要求按以上次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加设封面,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人有权随时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企业实际情况的相符性,投标人应于配合;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如投标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可采用邮寄方式,需要将上述资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ZB6777@126.com),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潜在投标人发送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将不能有效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中需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方式: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08室(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第一个院内,508室)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1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08室(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第一个院内,508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烟厂路南段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

联系人:闫先生、刘先生

电话:0371-6117 5296

电子邮件:zb6777@126.com

日 期:2021年05月19日


招标公告附件:

承诺函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我单位承诺我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

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单位承诺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能顺利通过验收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具备承诺的条件,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承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我单位承诺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或“黑名单”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我单位承诺参与本次招标不是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转包、分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形象 为主 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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