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6,050元)

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6,050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6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6,05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长垣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朝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0 -

第四章 合同文件............................................................................................................ - 26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9 -

目 录.............................................................................................................................. - 50 -

一、投标函...................................................................................................................... - 51 -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 52 -

三、投标保证金............................................................................................................. - 53 -

四、授权委托书............................................................................................................. - 54 -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55 -

六、资格文件................................................................................................................. - 56 -

七、监理大纲................................................................................................................. - 63 -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64 -


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长垣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二、项目名称: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

三、项目编号:长交建2021ZB060号(长财招标采购-2021-78)

四、工程地点:长垣市境内

五、工程内容及规模:

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和长垣市城张路唐洼至丁常线段改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旧路面,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包含路基。(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六、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七、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施工

二标段: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7、一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联合体成员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拟派项目经理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8、2017、2018、2019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新注册公司,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9、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税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10、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8]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内;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的成员,若相同资质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

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19日上午8:00至2021年05月25日下午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19日上午8:00至2021年06月22日上午1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www.cyxggzy.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资料下载-供应商报名、缴费绑定及文件下载操作手册”);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进入会员系统”入口(http://www.cyxggz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长垣市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

(三)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和备份文件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至本项目开标地点。

注:疫情期间,每个投标单位限一个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并自觉做好防疫措施,敬请谅解。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四、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科 :****-*******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垣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 址:长垣市桂陵大道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朝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6号东2单元81号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31*****615

长垣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河南朝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8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cyxggzy.cn/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0”,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需单独密封)。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cyxggzy.cn/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

2

招标人

名 称:长垣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 址:长垣市桂陵大道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朝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6号东2单元81号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31*****615

4

工程建设地点

长垣市境内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监理服务期

随施工工期

7

工程质量

合格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投标人资格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

10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1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陆仟零伍拾元整

小写:605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须通过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请勿使用账户结算卡转账,以免无法绑定)采取电汇、转账支票、网上银行形式之一转账至指定账户,非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缴费失败。备注中需注明所投项目编号。

账户名称: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往来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垣支行

账号:4100 1565 ******** 9913-0003

操作步骤:投标人用CA登录交易平台——网上报名——费用缴纳指南及注意事项——费用缴费说明单——生成缴费说明单,返回——费用缴纳查询——保证金绑定(必须生成缴费说明单,这一步不可省略)

缴纳截止及绑定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日16: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保证金绑定成功,招标结果公告发布并公示期结束后,无需投标人办理,由本项目交易中心负责人提交退费申请,财务予以审核退费。

(2)保证金缴纳后没有绑定,如需退费的必须由投标单位提出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1、执行“费用缴纳查询”,查看是否有该笔资金记录,查询交易流水号(如查询不到交易流水,查看账号是否一致或者缴费时间不在查询范围)。

2、点击左侧导航栏的“未绑定退还申请”—右上角“新增未绑定费用退还申请”

—选择退费—提交申请;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绑定时间为同一时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保证金到账及绑定时间。

2、保证金缴纳后需要绑定到标段,绑定操作流程可以在“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资料下载——文档下载中查看(http://cyxggzy.cn/dcqjy/15101.jhtml

3、交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投标人信息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交纳情况。

4、如投报多个标段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多交或少交或一个标段分次转账的保证金无法合并无法绑定。

5、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务必到系统保证金交纳页面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情况;如未查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查看本单位名称与账号注册情况,或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解决;

6、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进行该标段保证金绑定,并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投标人应将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做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保证金支付回执单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7、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及绑定保证金,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按无效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如果项目需要进行再次招标,投标人需要按照上述步骤重新缴纳和绑定保证金。

1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2018、2019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新注册公司,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17

电子化采购模式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开标现场需要提供。

15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1年06月22日上午10:00时

18

开标

地点:长垣市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上午10:00时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审专家1名)

22

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

23

招标控制价

(费率)

大写(施工中标价的):百分之零点玖

小写(施工中标价的): 0.9%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4

计划进驻如期

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7日内

25

招标代理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6

特别说明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正版U盘贰个,(U盘必须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电子版必须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标段、开标/评标现场使用),供开标现场使用的须单独密封;供评标现场使用的,报价部分必须为PDF形式的U盘单独密封。

27

融资政策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合同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具体详见附件1。

28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如果本工程建设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支持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供应商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按(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附件1.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投标须知

********">(1)总则

1.1 概述

1.1.1 项目名称: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

1.1.2 招标人:长垣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1.1.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朝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工程建设地点:长垣市境内

1.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6 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

1.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2)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

********5">3、投标规则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5、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6.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须知

3)评标细则

4)合同文件

5)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

6.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6.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

6.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7.2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投标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资格文件;

七)监理大纲;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7.3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

7.3.1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 长垣市经二路至参木社区等两条路改建工程 全部监理任务(施工阶段)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7.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要求。

7.4投标文件有效期

7.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7.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7.5 投标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7.6.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密封包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电子U盘贰份,(U盘必须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电子版必须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标段、开标/评标现场使用),供开标现场使用的须单独密封;

供评标现场使用的,报价部分必须为PDF形式的U盘单独密封,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标记,并加外层密封成一个整体后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加盖企业单位章。

7.6.2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

7.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7.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

1)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

2)招标人名称:

3)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地址:

在2021年 月 日上午10时前不得开启。

7.8 投标截止时间

7.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22日上午10:00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长垣市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

7.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7.9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7.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10.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7.1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7.10.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8、开标与评标

8.1 开标

8.1.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8.1.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8.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a. 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或现场进行解密。需开标现场使用一体机进行解密的,请在代理机构引导下进行。

b. 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a. 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纸质投标文件以人工方式进行。

b.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1.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8.1.5开标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8.1.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1.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2 评标

8.2.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评标报告。

8.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8.3 算术性修正

8.3.1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

8.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4 算术性修正

8.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8.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3除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9 中标

9.1 中标人的确定

9.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9.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0、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

11、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2、签订合同

12.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12.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编写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纳税证明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税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社保证明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财务状况表

2017、2018、2019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新注册公司,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提供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8]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内;

注:2.1.2各项中,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原件在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出具(电子类证件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一次性提交,否则后果自负。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

随施工工期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值100分)

监理大纲:60

投标报价(费率):30

企业业绩及荣誉:10

2.2.2

评标基准价(费率)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3)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范围: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95%-100%(含95%、100%,下同)之间。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赋分。当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为无效报价。
注: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如果本工程建设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3

(2)

投标报价(费率)评分标准(30分)

投标报价(费率)

3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3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3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30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

(1)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60分)

1、内容完整且编制水平高的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水平一般的得4分;差得1分;

2、监理目标、方法:监理目标明确、方法得当得8分;监理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得当得4分;差得1分;

3、监理措施: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编制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差得1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编制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差得1分;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差得1分;

合同管理措施:编制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差得1分;

旁站监理措施:编制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差得1分;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编制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差得1分;

信息管理方案及手段:编制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差得1分;

组织协调控制措施:编制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差得1分;

4、对本工程的建议:编制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差得1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

2.2.3

(3)

企业业绩及荣誉评分标准(10分)

企业业绩

6

2017年1月以来企业监理过类似项目的,每项工程得3分,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荣誉

4

企业获得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三证齐全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及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及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至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三章“总则”第4.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三个都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 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及荣誉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A 十B 十C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除本次招标监理项目外的其他小型项目,若须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承担监理项目,其具体工作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3.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文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施工工期为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往后顺延。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设计文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有关质量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建议书;本合同通用文件;本合同专用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需要变更人员的其它情况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另行协商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及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长垣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10%。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投标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资格文件;

七、监理大纲;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你们(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我方愿以小写(施工中标价的):%(大写(施工中标价的):)的投标报价,作为我方的监理费报价,遵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支付规定,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保证按招标文件中承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同时向贵方提供上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我们承认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6)如果我方中标,愿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并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7)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话:

邮 编:

传 真:

年月日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范围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

投标报价

(费率报价)

大写(施工中标价的):

小写(施工中标价的):

监理服务期

随施工工期

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职称

备 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转账凭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不得采用粘贴形式)

四、授权委托书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过程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六、资格文件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注册资金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单位总人数(人)

其中

总监理工程师(人)

高级职称人员(人)

监理工程师(人)

中级职称人员(人)

其他(人)

初级职称人员(人)

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后应附有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6.2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监理情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等别(级)

监理项目投资(万元)

发包人

监理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数量

监理服务起止时间

说明:1、本表应填写投标人自2017年1月以来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如有)

2、本表应附相应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电子扫描件(或图片)等证明材料;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填写空间不足可根据需要另行文字说明,说明也应盖章;

6.3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表6.3-1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监理员资格证书编号

拟任职务

拟进场时间

注:本表及后附扫描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表6.3-2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监理专业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说明:1、“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

2、本表应相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6.4、2017、2018、2019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新注册公司,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盖单位章)


6.5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税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6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目标;

二、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三、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四、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五、合同管理措施;

六、旁站监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八、信息管理方案及手段;

九、组织协调控制措施;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内;

2、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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