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生活垃圾裂解气化处理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子王旗生活垃圾裂解气化处理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子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四子王旗生活垃圾裂解气化处理厂建设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四子王旗生活垃圾裂解气化处理厂建设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ZS-QCSZ-H-2021-45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四子王旗生活垃圾裂解气化处理厂建设项目 | 1 |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四子王旗生活垃圾裂解气化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建设内容包括4913.7平方米厂房1座、泵房及消防水池各1座、综合办公楼1700平方米、配套管网、绿化、道路、围墙、门房、地磅房等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90吨,日处理市政污泥10吨,日处理餐厨垃圾10吨;二期新增规模日处理50吨。 2、运营内容: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泥及餐厨垃圾的裂解气化,垃圾减量化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渗沥液与餐厨垃圾渗沥液掺混后的混合渗沥液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并接受四子王旗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管。 3、建设地点、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位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建设工期:1年。 4、投资估算、资金来源 本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为14017.63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0337.41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概算为3680.22万元)(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2803.5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00%;债务资金11214.10万元,债权融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80.00%。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 5、合作期限、回报机制、股权比例 合作期限:26年,包括:建设期1年,运营期25年。 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社会资本=20%:80%。 二、采购范围 1、本次采购范围为四子王旗生活垃圾裂解气化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社会资本。 2、本项目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 (Build-Operate-Transfer,以下简称BOT)模式。 供应商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供应商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运营权、收益权等。供应商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 3、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2803.53万元,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社会资本=20%:8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四子王旗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560.71万元,出资时间为:在投资协议约定。 4、政府提供补贴金额或补贴金额确定方式为:政府付费;付费形式为:现金;付费时间为:进入运营期后,每月预付80%,每半年核算一次。 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施工的,相应的施工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的价格将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 14017.63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提供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提供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财务状况
供应商需提供2017、2018、2019年度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00%(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要求)。
3、投融资能力
供应商投融资能力不低于14000.00万元(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的总体投融资能力≥14000.00万元)(证明材料: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等)。
4、商业信誉
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商业信誉。
审查“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2016年1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企业及企业法人(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针对供应商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5、对社会资本经营能力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经验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一项垃圾处理(包括垃圾填埋、焚烧或裂解气化项目)施工业绩或类似项目投融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
6、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
(2)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出资,依据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提供相应资质、业绩。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采购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8、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9、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投标。本项目采购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已通过资格预审且资格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供应商无须进行资格后审。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0、采购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
(3)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4)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5)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若供应商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2)、(3)、(4)、(5)和(6)材料;
(8)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一套资料,同时提供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等详细信息。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 下午2:30时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5月31日 下午2:30时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开评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政编码 :010010
联 系 人 :何海燕 魏荔媛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名称:四子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正北路
邮政编码 :011800
联 系 人 :侯瑞峰
联系电话 :150*****678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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