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园区固废资源化产业及陵园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化德县园区固废资源化产业及陵园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150*****210009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06-10 09:30:00
开标时间:2021-06-10 09:30:00
正式公告


化德县园区固废资源化产业及陵园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德县园区固废资源化产业及陵园道路工程已由化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化德县园区固废资源化产业及陵园道路工程批复的请示》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化德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化德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化德县园区固废资源化产业及陵园道路工程,共包含2条路线:1线起点与10.5米宽沥青路相交,终点至于规划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物流入口,路线长1.7公里;2线起点与1线K0+104相交,终点位于陵园门前,与水泥路顺接,路线长0.971公里;项目总里程2.671公里。


本项目技术标准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为7.5米,路面宽度为6.5米;设置1-8m小桥一座;1-0.75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3道,1-1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接长1-1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2-0.75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2-1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9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6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930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化德县园区固废资源化产业及陵园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工程名称

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

HDYLSG

化德县园区固废资源化产业及陵园道路工程施工

2.671km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最近五年内(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不少于一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同时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本次实施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0519日至2021061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


4.4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5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投标人应随时登陆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查看答疑补疑”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疑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文件及乌兰察布市的相关防控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企业信息注册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的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610日上午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8. 监督部门


名 称:化德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电 话:****-*******


邮政编码:0133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化德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邮政编码:01335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景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创业路新公馆8号楼12A楼1301


邮 编:010000


电 话:152*****423


联 系 人:李女士


邮 箱:********7@qq.com


20210519














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法人资格

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近三年(2018年~2020年;若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7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万元;

2、为所投标段承诺的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最近五年内(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不少于一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同时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以“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为准,本附录无新增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5、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程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4、至少担任过一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程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

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投标人的优先;

2)在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2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9)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0)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计划: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企业业绩:20分;

4)履约信誉:15分。

2.2.3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施工

组织设计

40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0~5分。

项目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6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6~6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0~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0~5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8~3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4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支付保障措施(有关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4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2.2.2(2)主要人员

25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要求得1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要求得10分。

2.2.2(3)企业业绩

20

近5年已完类似工程业绩

2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每增加一项三级及以上公路业绩(工程内容同时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加4分,最多加8分。

2.2.2(4)履约信誉

15

履约信誉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5分。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温馨提示:

  1.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陆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49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办理流程详见《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联系电话:****-***********-*******
  2.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已进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下载领取招标文件,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进入投标保函管理界面,进行线上投保;2.支付保费后显示投保成功,用户可在投标保函管理页面查看到保函信息,视同已经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开标时,投保情况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展示为准;3.投保流程可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用户手册栏目查看《乌兰察布市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4.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 5、详细投标流程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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