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520”、“521”婚姻登记注意事项的通告

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520”、“521”婚姻登记注意事项的通告

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5.20”、“5.21”婚姻登记注意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1-05-20 09:48:40汉台融媒体中心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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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1日谐音是“爱你爱你我爱你”,很多年轻人认为这是难得一遇的“好日子”,不少想领结婚证的情侣们心动不已,希望能在当天登记结婚并与爱人携手走进新的人生殿堂。

为了让准新人们能在当日顺利领到“红本本”,避免证件不齐、资料有差错等问题出现,请双方当事人提前带上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3楼(东新街与望江路十字社区服务中心)现场咨询并预约,做好证件审核、复印等提前准备工作,从而缩短准新人们的等候时间。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醒准新人们提前注册好陕西健康二维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温馨提示:

1、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籍管理机关更正。

2、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离婚”或者空白;为其他内容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持一审判决书的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离婚调解书》。

3、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丧偶”或者“空白”,为其他内容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且《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如果您需要做免费的婚前检查,请提前到登记处领取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证件注意事项:

1、《户口薄》首页应当按照规定加盖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机关、以及承办人签章,且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加盖户籍管理专用章以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户口本上公章以及详细信息需清晰可见);

2、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无法通过人证核验比对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咨询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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