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咨询和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GZIT2013-ZB029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温馨提示: 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一、请供应商特别留意采购文件上注明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本中心恕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会议室。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我中心拥有二楼和四楼两个区域的会议室,请供应商留意会议室门口挂牌上标明的项目名称和编号。三、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因此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议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留意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是否适用预存保证金。若不适用,或虽然适用但投标人未在我中心办理预存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4:30前到达我中心账户。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提前转账。若适用,且投标人已在我中心办理预存保证金的,建议将由我中心开具的预存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独立信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四、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五、投标人如同一时间投多个项目,请委派不同的受委托人,在投标时受委托人必须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且熟知自己公司在本中心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数字证书登陆的请带上数字证书)。六、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年检标志一定要清晰)。七、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含有子项目的投标项目需分开报价,制作投标文件时可分开装订也可统一装订,但都必须密封。八、请仔细检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九、建议将投标文件按顺序编制页码。十、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对被授权人的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十一、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十二、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十三、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问题,投标人必须注意本项目中只要是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管数量多少,金额多少,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打印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填写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请投标人投标前仔细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最新相关消息。十四、关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审的问题。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各地认定机构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对授权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年审结果由认定机构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若某地主管部门对证书使用其他年审方式或不按证书上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审的,投标人应提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年审规定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只在网上进行登记而没有在证书上加盖年审章的,应提供网上审批通过的页面截图;如正在办理年审的,应提供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材料复印件。(本提示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作善意提醒。若有不同,均以采购文件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咨询和监理项目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委托,拟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咨询和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3-ZB0293,请点击打开附件)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2日五个工作日。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293。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咨询和监理项目。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项目内容及需求:5.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两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对两个子项目分别投标,也可兼投兼中。兼投者必须就每个子项目分别报价。子项目1: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咨询监理。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子项目2: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整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监理。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3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子项目2: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5.4实施地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定地点。5.5工期要求:子项目1: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厅协同办公应用深化项目和市政府办公厅第二核心机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至所提供咨询监理服务的项目全部通过验收时结束。子项目2:要求与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整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同步进行,至所提供咨询监理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6.1子项目1:(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3) 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6.2子项目2:(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3) 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7.购买招标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6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7.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7.3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7月18日 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2楼第一会议室。11.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林穗华;联系电话:
********479;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邮编:510030。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联系人:宋君君;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查询投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
***-********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
***************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81.名词解释82.关于招标文件83.关于投标人94.关于投标文件95.关于投标保证金126.关于投标费用137.关于开标138.关于评标和定标149.关于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1410.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1511.关于质疑和投诉1512.关于知识产权1613.关于保密1614.关于中标服务费16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17第一章项目需求描述17第二章 付款方式说明30第三部份附件31第一章合同要求说明31第二章 评标原则与方法39第三章 样表格式50附件1-1投标函50附件1-2开标一览表51附件1-3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52附件1-4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53附件1-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4附件1-6项目经理简历表55附件1-7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55附件1-82010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56附件1-9详细报价清单56产品详细报价清单56附件1-10 售后服务情况表57附件1-11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57附件1-12 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58附件2-1 授权委托书59附件2-2 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60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1.名词解释1.1采购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1.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1.4 投标人: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5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域名:www.ccgp.gov.cn)。2.关于招标文件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通知,并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更正通知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更正通知应当知道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更正通知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以上更正通知传真后必须书面确认(在更正通知上加盖招标文件收受人公章),并于投标截止之前将该书面确认件传真至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否则视为招标文件收受人放弃投标,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2.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5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3.关于投标人3.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3.1.1子项目1: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3.1.2子项目2: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3.2关于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3.3非联合体投标的,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3.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3.3.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3.4按照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规定,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4.关于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4.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目录;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正式审计的2012年财务报告及全套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获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项目经理简历(格式见附件1-6);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格式见附件1-7);提供技术人员的认证证书等技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提供《2010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8);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工期进度表;调试、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0);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格式见附件1-11)。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2); 4.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 投标文件的编写4.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4.2.2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4.2.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4.2.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4.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4.3.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4.3.2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4.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4.1.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5套,电子文件1份(光刻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4.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章4.1.1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在正本封面上加盖公章。4.4.1.3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4.1.4正本和电子文件一起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4.4.1.5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出具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各一份装入独立信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4.4.2投标文件的递交4.4.2.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4.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4.2.3投标人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而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6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4.6.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4.6.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4.7 关于报价4.7.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4.7.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应计算正确。4.7.3每一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已响应但漏报价。4.7.4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4.7.5所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4.7.6开标一览表(附件1-2)的总报价大小写应该一致,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7.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为准。4.7.8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7.9★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5.关于投标保证金5.1 投标保证金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5.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5.3 ★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子项目1:壹仟元整(¥1,000.00);子项目2:伍佰元整(¥500.00)。已办理预存保证金及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了《预存保证金协议》的投标人,不必再交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必再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通过银行主动划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到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银行账号,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4:30前到帐,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单位名单为准。收款单位: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账号:
***************转帐事由:GZIT2013-ZB0293投标保证金5.4 已转帐但未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必须凭退还保证金申请(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划出时间、金额、未投标原因等,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并加盖公章)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划帐凭证(或现金交款单)原件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以上申请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5.5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5.5.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或《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5.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投标人立即将签订后的合同正本一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提供签订后的合同正本,造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5.6 在下列情况下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6.1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5.6.2中标后,中标人不按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放弃中标;5.6.3由于中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5.6.4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6.关于投标费用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7.关于开标7.1 招标采购单位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7.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附件2-1格式填写)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其投标文件。7.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唱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唱标表上签字确认。7.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8.关于评标和定标8.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8.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选确定和通知。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第二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可顺选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20%(含)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只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8.3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8.4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9.关于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9.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或在评标结束后第六个工作日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中标信息。《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时间以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信息的时间为准。9.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采购人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9.3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起放弃投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9.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0.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10.1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10.1.1投标文件未密封。10.1.2投标函无单位盖章。10.1.3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10.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0.1.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0.1.6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10.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0.1.8投标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0.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0.1.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10.1.1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子项目2: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10.1.12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成本价。10.1.1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10.1.14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10.2 下列情况出现,应予废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招标结果公告》。除10.2.4点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10.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0.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关于质疑和投诉11.1 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2.关于知识产权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13.关于保密未经采购人和投标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4.关于中标服务费14.1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子项目1、子项目2属于服务采购类,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费。14.2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的中标信息中公布。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第一章项目需求描述本项目包括以下两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对两个子项目分别投标,也可兼投兼中。兼投者必须就每个子项目分别报价。子项目1: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咨询监理。子项目2: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整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监理。 ★项目工期要求:子项目1: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厅协同办公应用深化项目和市政府办公厅第二核心机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至所提供咨询监理服务的项目全部通过验收时结束。子项目2:要求与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整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同步进行,至所提供咨询监理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注: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打印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须填写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2))。子项目1: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咨询监理一、咨询监理服务范围(一)市政府办公厅协同办公应用深化项目市府办公厅已经建立了统一论证系统和政务通平台,厅内10多个系统已经完成单点登录的整合,用户可一次登录后在多个系统中无缝切换且实现短信、即时通讯、视频通话等多种通讯手段的融合。通过移动办公MAS服务器把桌面办公平台功能经过适配调整后在移动终端上实现移动办公,满足了领导外出期间的办公需求。个人工作门户提供了整合厅内外业务系统内容的手段,根据领导的关注点不同而展示不同的业务内容,使信息系统更有效地发挥应有作用。通过市政府督查督办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全市各重要单位(共81个)实现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纪要任务的自动分解和网上自动催办、督办,年发送了1732条督办任务,共收到13854次电子反馈,大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系统建成后,面向全市157个单位实现政务公开数据报送电子化,全年报送了457次相关报表,共40882条政务公开数据,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电子文档中心子系统自2007年开始部署使用,基本实现各类档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完成,已经具备进一步推广档案电子化利用的条件。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自2008年投入使用至今,已实现对全厅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作废等电子化管理。市府办公厅协同办公应用深化项目建设目标如下:1、新建移动视频平台以满足市政府领导开展日常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需求。2、提高全市和办公厅内各关键系统的继续扩展与优化,从而整体提高市政务工作效能。3、提高全市和办公厅内各关键应用系统,包括OA办公自动化系统、综合视频应用平台、督查督办系统、政务公开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等系统可靠性,实现冗余备份运行机制。市府办公厅协同办公应用深化项目建设内容与任务如下:1、开发移动视频平台,整合应急监控、视频会议、车载(单兵)移动终端、平板电脑、手机等各种视频信号,在移动办公设备上实现高效统一协同通信,以满足市政府领导开展日常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需求。2、推动各委办局进行接口开发,实现交换系统与其内部办文系统的无缝连接,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3、对市政府政务督查信息系统原有功能进行扩展与定制开发,开发统一接口与制定相关接口规范,并且提供现场技术以快速推进接口的使用。4、对核心系统(统一认证系统、政务通、移动办公MAS)购买相关软件授权,各相关应用系统也需调整软件架构与实现代码,从而搭建起双机备份系统来提高这些关键应用的可靠性,并且持续对其进行优化改进。(二)市政府办公厅第二核心机房建设项目市府办公厅现有核心机房(兼作厅保密机房,以下简称厅核心机房)现位于1号楼东一楼北侧(安监科旁),于2001年建成使用,有效面积约80平方米。主要用于放置广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市府核心节点设备、与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网络连接的加密机及网络设备以及我厅业务系统服务器等。随着我厅近几年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业务系统及信息化设备不断增加,现有机房条件已经无法满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1、项目建设目标在办公厅建设一个新的机房,有利于解决原机房的承受能力。全面提升广州市政府信息化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保障广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为自用型机房项目,其业务用途都有比较明确的定位,根据总体规划目标,作为核心机房,其基础设施应能达到国家A级(GB 50174-2008)机房建设标准,(其中部分指标参考国际Tier IV等级要求规划建设)。单个最坏情况的故障不会导致关键负荷的宕机;对于任何有计划的工作,移除任意一个“容量组件”或“输配路由”中的任意一个元素,都不会造成宕机;互备的“容量组件”或“输配路由”应做建筑物理隔离;无计划的失败或者事件将不影响关键的负荷。“Tier IV”需要全部计算机硬件有故障容错的双电源输入。严格的故障容错测验使新机房具有维持无计划故障或者运行错误时,不发生计算机宕机。本次新机房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符合广州市市政府办公厅未来IT战略发展目标、迎合未来发展规划的一流的新机房。具体来说,主要的建设目标如下:?建设技术领先的绿色新机房。?建设适应未来发展变化的、灵活调整性强的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型的新机房。?将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统筹规划考虑,建设可管理性强的新机房。?为适应未来灵活的业务发展及运营功能需求调整,提供应变能力强、灵活性高、通用性好的机房运行环境。2、建设规模新机房场地面积约80平方米,整体造价预算200万元以内。 3、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4、项目建设内容(1)装修子系统,包括天花采用铝合金微孔天花(含防尘和保温)、地面采用全钢防静电地板(含防尘和保温)、墙面采用金属墙板(含防尘和保温)、防火门及安装;(2)配电系统,包括配电柜设备采购及安装、电气工程(市电配电和UPS配电)、防雷接地工程;(3)综合布线系统,包括机房综合布线系统、网络迁移;(4)空调安装系统,包括机房空调设备及安装、其它普通空调安装;(5)新风换气系统,包括新风设备及安装、排风排烟设备及安装;(6)机房UPS电源系统;(7)FM200气体消防系统;(8)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包括配电、UPS、空调、门禁、视频、漏水报警、防雷、温湿度等数据的监控);(9)安防系统和设备机柜,含门禁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和设备机柜等;(10)大楼供配电系统工程,包括大楼市电供电电缆、电缆桥架、电缆桥架支架制作及安装、开墙洞及恢复等;(11)光纤管道,包括48芯室外单模光缆、光纤配线架、单模光纤跳线等;(12)土建装饰装修,包括机房墙面新砌轻质砖墙隔断、批荡、刮腻子处理、乳胶漆处理、地面处理、天花处理等。二、咨询服务要求(一)咨询工作内容编制广州市政府办公厅2014年信息化建设方案,应提出项目的建设内容和需求,通过对现状和项目的效益分析论述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全面与综合的比选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通过对现状的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范围、建设任务、建设原则和技术路线;3、通过对方案的综合比选论证,确定项目建设方案;4、提出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5、对项目进行投资概算和资金使用计划;6、从技术、经济、管理和社会条件等方面论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二)咨询成果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三)咨询应遵循的依据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信息化项目的有关文件。2、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1)EIA/TIATSB67 《无屏蔽双绞线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范》;(2)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3)GB 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4)SJ/T30003-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5)GB_6650-86计算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6)GB/T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7)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8)GB/T 17544-1998《信息技术 软件包 质量要求和测试》;(9)GB/T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10)GB/T12505-19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11)GB 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1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17)《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三、项目监理要求(一)监理工作目标中标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受业主委托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成本核算,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建设方满意的成果。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建设方和承建商、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2、进度目标:按本项目标书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3、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的合同、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4、信息和协调管理目标:建立与业主和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提供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监督指导业主和相关单位编制各类项目资料,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项目实施各阶段的项目资料(文档、视频、数据、图表等)。(二)信息工程监理服务的内容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作为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的2013年度信息化监理项目服务商,对市政府办公厅协同办公应用深化项目、市政府办公厅第二核心机房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理服务。2、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2-3名相对固定的驻场监理工程师,并提供其有关的资质和证明材料等。(三)监理工作技术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高质量监理服务。全过程监理指:项目从项目签订合同、开工启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通过验收,直至承建方开始履行售后服务职责。针对项目的要求和特点,向业主提供具有特色的监理服务。监理公司必须至少完成以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1、协助采购人与中标的施工单位或产品供应商或系统集成商签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2、督促双方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对建设全过程实现施工工程监理;4、对项目各阶段的核心内容实施重点监理;5、对项目承建方提供或其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性能指标及产品厂家供货证明函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需审核CCC认证函和产品外部加施的认证标志)6、工程施工前,对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施工中,对其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控制;完工后,对其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交质量报告;7、对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严格控制本项目变更部分的成本;8、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原设计方案的,提出审查意见,获批准后,监督执行;9、根据业主方对需求的改变,能够结合工程合理地提出更改方案,并实现与承建方的良好沟通;10、监督承建方采用现有成熟产品和技术进行建设,以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按时限要求完成;11、保证承建方所采用的软件开发过程模型为RUP开发过程模型,把“统一建模语言 (UML)”应用到基本的面向对象分析和设计乃至整个软件过程中,使用UML建立业务模型、需求模型、分析模型、设计模型、实现模型、测试模型、部署模型;12、审查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13、检查、督促施工工程进度;14、组织、督促、检查本项目工程的总体竣工验收;15、监督检查本项目承建方对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承诺、措施与落实;16、整理和检查全部文档;17、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设立项目机构、提供相关的交通工具,并承诺项目经理在监理期间必须常驻项目所在地,达到保证监理服务的目的。(四)监理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项目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项目的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的质量;(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3)根据各包组的特点,制定包括装饰建材、机电设备、IT设备的到货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制定环境改造、内部装饰、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监理控制方案;(4)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设备采购、设备运输、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5)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6)组织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质量检查和验收;(7)督促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施工方整改存在问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9)跟踪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方做好售后服务。(10)项目测试监督: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监理服务工程中须提供相关的测试设备完成如下测试,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信息网络系统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防静电测试、工程电气性能测试、纤特性试、网络安全和管理功能复核测试、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管理设备自身安全性测试、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安全性测试、网络吞吐量测试;?信息应用系统测试: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测试、性能测试、适应性测试、互操作性测试、易用性测试、可扩展性测试、用户文档测试、信息资源开发测试、完整性测试、准确性测试、格式测试。2、进度控制(1)审查各包组的土建装饰进度计划、综合布线进度计划、配电改造进度计划、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应用软件开发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各包组和各子任务的执行顺序,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的工序顺序,控制项目施工进度;(3)及时预警具体分析各包组和各子任务执行延误风险,严格查找执行延误的原因,提出相关补救措施或方案。3、投资控制(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建材和设备采购成本、安装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2)审查项目执行各类用款申报;(3)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业主审批;(4)审核承建方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4、合同管理(1)协助业主与承建方签订合同;(2)监督检查项目承建方履行合同;(3)协助业主处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5、信息管理(1)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视频、数据、图表、文档等资料收集和管理机制;(3)督促、检查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4)转发业主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业主、承建方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6)当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施工方尽快采取措施;(7)向业主方和承建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和意见建议。6、组织协调(1)确定设备业主、承建方、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2)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7、设备安装施工安全监督(1)检查督促承建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2)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确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四、咨询监理单位要求(一)咨询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应组建咨询监理机构,该机构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2、要求中标单位在广州市有常设服务机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保证能正常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3、相关监理人员应该具备所从事咨询、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和类似工作经验。投标单位应保证参与该项目的总工程师为全职。(二)总监理师资质条件1、具有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2、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3、2010年以来承担过2个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方案中给出具体的名单、资质、经验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参加本项目的总体咨询工作。5、对于总监理师,要求投标方案中给出具体的名单、资质、经验等证明材料。(三)现场监理师资质条件1、具有信息系统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2、2010年以来参与3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3、保证在本项目上全职工作并参与本项目的总体咨询;4、对于现场监理师,要求投标方案中给出具体的名单、资质、经验等证明材料。(四)其他要求1、中标的咨询监理单位必须保证监理机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名单到位,驻场服务机构人员不少于5名(含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师),专职负责整个工程的全程监理工作。若需更换监理机构人员的,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理机构人员发生变更的,中标单位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主方,替代人员应该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单位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主方:?监理机构人员辞职或解聘;?监理工程师受处分的;?其他原因已不适合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项目做监理工作的。4、业主有权书面要求中标单位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5、无论何种原因更换投标方案中的项目组成员,每更换一次罚款1万元。6、投标人必须明确提出所有咨询、调研、监理服务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并给出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如在提供服务时出现有任何遗漏,均必须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五、其它要求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监理单位应:(一) “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三)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四)驻场监理人员非因采购人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五)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六)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七)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八)不得承包任何信息系统工程。 子项目2: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整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监理一、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整体信息系统运维项目1、项目建设目标(1)总体建设目标:加强市政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实现整体运维,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人员正常办公;(2)项目验收主要指标:实现整体运维,有详细的运维记录和绩效评估表格;(3)绩效评估主要指标:提高解决问题效率,提高系统运行性能,降低故障率。2、主要建设内容(1)服务器和相关主要设备运维(2)桌面设备运维(3)网络和信息安全设备维护(4)网络通信维护(5)机房环境维护(6)音视频设备(7)应用系统维护(8)信息资源维护(9)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维护(10)系统培训和安全培训二、项目监理要求(一)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服务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2.审核和确认服务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3.审核和确认服务单位的进度控制计划。(二)质量控制1.业务系统软件运维服务的质量控制 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的软件运维服务全过程服务质量,主要包括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运维等服务,检查服务方对各项设备的维护服务情况,并做记录,控制各项服务的工作质量;业务应用系统维护服务主要包括数据维护、操作辅导、系统性能监控、日志分析管理、故障分析处理、安全管理、用户流程规范变更、系统升级与优化、对服务进行分析而提出改善方案、对业务系统制订运行维护手册等工作内容;2) 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设备运维服务质量;每周、每月、每季按项目软件运维服务情况对记录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对各项目进行量化考评,提出各项目工作的改进意见;3)按照各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服务内容,包括例行操作服务、响应支持服务、优化改善服务、咨询评估服务和使用培训等方面,每周、每月、每季向项目建设方进行软件运维服务情况的汇报;4)建立故障处理制度和流程,及时处理软件运维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软件故障,提交处理意见。5)根据运维项目的招标要求制定对运维服务商服务考核检查办法(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按月、季、年等不同的周期完成对服务商的考核,并提交相关报表及检查考核报告。2. IT 基础设施运维服务的质量控制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的IT 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全过程服务质量,包括机房环境及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运行维护、网络及安全设备运行维护、设备维修、备份系统维护内容、Windows域管理维护和防病毒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按照建设项目标书的要求,检查服务方对上述维护服务情况,并做记录,控制各项服务的工作质量;2) 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IT 基础设施运维服务质量;每周、每月、每季按项目IT 基础设施运维服务情况对记录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对各项目进行量化考评,提出各项目工作的改进意见;3)每周、每月、每季向项目建设方进行IT 基础设施运维服务情况的汇报,提交服务报告及总结;4)建立故障处理制度和流程,及时处理IT 基础设施运维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系统和设备故障,提交处理意见。3. 设备运维服务的质量控制 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的设备运维服务全过程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维护要求等方面,按照《机房设备清单》、《服务器设备清单》、《防病毒软件清单》、《桌面设备清单》等所列,检查服务方对各项设备的维护服务情况,并做记录,控制各项服务的工作质量;2) 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设备运维服务质量;每周、每月、每季按项目设备运维服务情况对记录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对各项目进行量化考评,提出各项目工作的改进意见;3)每周、每月、每季向项目建设方进行设备运维服务情况的汇报;4)建立故障处理制度和流程,及时处理设备运维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提交处理意见。4. 备品备件采购的质量控制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的备品备件(硬盘和磁带)采购质量,主要包括备品备件采购的设备报检、设备进场检查、设备通电检查、设备测试;2)对检查、测试中的各种原始数据进行记录,形成检查、测试报告,提交三方确认。5.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1)审核确认服务单位的培训计划;2)监督服务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业主的反馈意见;3)审核确认服务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三、监理单位要求1. 项目经理的要求1)具有3年以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注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并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5年以上;2)近3年至少担负过1个投资额300万元或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1)监理组成员至少有3人具有注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3年以上;2)近3年参与过至少1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工作。3)供应商必须承诺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组成员,且该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或擅自离开岗位。第二章 付款方式说明子项目1、子项目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监理项目全部通过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组织的初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所监理项目通过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注:付款期限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计算,具体到帐期限以财政拨付实际到帐为准。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三部份附件第一章合同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以下所附合同主要条款。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子项目1、子项目2均适用)信 息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书委托方: (简称甲方)监理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总额为 元。二、监理项目范围及服务期限甲方委托乙方向承建方承担“ ”的建设监理。监理范围: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协调。监理的具体工作主要为:1.进行项目总体方案审核;2.协助甲方、中标承建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由甲方确定是否由乙方帮助审核、修改合同), 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3.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的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严格把关。按监理程序和守则向甲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中出现的新问题协调各方确定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4.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督促、检查集成商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5.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6.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7.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8.“ ”建设时,乙方对甲方进行用户需求调查与分析,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对承建方编写的《实施方案》、《用户操作手册》等文档审查确认,在建设过程中,及时进行阶段性检查、测试并提出改进意见,项目竣工验收履行鉴定验收职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督促承建方对甲方进行培训和履行售后服务职责;9.审查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在中标后1个月内提交各种文档规范,特别是验收文档规范,方便各项目遵照执行。10.监督检查本项目承建方对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承诺、措施与落实。11.监理服务期限:所监理的项目全部通过验收并服务期满时结束。12. 监理服务标准: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执行。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监理费用总额:人民币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监理项目全部通过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组织的初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所监理项目通过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注:付款期限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计算,具体到帐期限以财政拨付实际到帐为准。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乙方的义务四、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乙方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乙方主要驻场人员应全程跟进项目,并应根据项目进程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五、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六、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帮助甲方实现承包合同预定的目标。在需求调研阶段乙方必须全程跟综,对需求调研报告是否符合甲方实际需求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能够就项目目标实现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监督,并提供各阶段情况报告。七、监理机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此类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甲方。八、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九. 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后,整理与设计、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委托方甲方的义务十、甲方应当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工作提供相应条件。十一、甲方应当及时、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项目资料。十二、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十三、甲方应当授权1 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十四、甲方应当将以下情况书面告项目供应商:(一)乙方的监理权利;(二)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权限;(三)监理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监理权限。乙方的权利十五、甲方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1.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项目建设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甲方项目成本,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2.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甲方项目成本、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3.项目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4.报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项目中使用的技术路线与项目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开发;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不安全的实施工作,有权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方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8.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十六、监理机构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项目成本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方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十七、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甲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甲方的权利十八、甲方有选定项目承建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认权。十九、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二十、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须经甲方同意。二十一、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二十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乙方的责任二十三、乙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二十四、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甲方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酬金比率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二十五、乙方对第三方拒不听从监理意见而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二十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二十七、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甲方的责任二十八、甲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十九、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三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三十一、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三十二、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三十三、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三十四、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三十五、乙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三十六、乙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三十七、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三十八、(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协助义务,因此影响乙方承担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工作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迟延支付一日,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三十九、(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分项报价清单相应扣减乙方费用,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扣减费用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存在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实际损失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四十 、(乙方违约责任二)乙方未能履行监理小组人力资源投入计划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纠正,并有权根据分项报价清单相应扣减乙方费用,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扣减费用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投入监理小组的的总人力资源量低于乙方投标承诺的,甲方有权根据分项报价清单相应扣减乙方费用,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扣减费用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每更换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小组成员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因不可抗力导致更换的除外。四十一 、(乙方违约责任三)乙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分项报价清单相应扣减乙方费用,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扣减费用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实际损失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四十二、 (乙方违约责任四)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小组成员与 项目供应商合谋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实际损失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小组成员收受项目供应商任何财物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收受财物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四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向甲方返还已付费用、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费用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一)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二)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小组成员项目供应商合谋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监理项目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的;(四)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违约行为。争议解决的方式三十九、在履行合同中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提交广州仲裁机构仲裁。其他约定四十、本工程监理地点:甲方指定的广州市地点。 四十一、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十二、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四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各执一份。甲 方:乙 方:地 址:地 址:邮 编:邮 编: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电 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电 话:电话: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盖章)(盖章) 第二章 评标原则与方法1.总则1.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遵循有关法律法规。1.2 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1.3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评标委员会2.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2.2为了评标工作公平进行,参加评标的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3.1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3.2对于被拒绝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无须对投标人作任何解释。4.投标文件的澄清4.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投标无效及废标5.1 具体要求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中有关要求。出现废标和投标无效时,按规定填写说明情况后,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6. 保密6.1除响应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任何时候任何投标人在招标结果宣布之前均不得与招标采购单位联系询问评标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6.2凡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7. 评标原则7.1评标委员会将遵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择优定标。附: 评标文件1评标须知1.1.评标委员会的每个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回避:1.1.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1.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1.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1.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2.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1.2.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2.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3.关于评标方案1.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1.3.2.评委应认真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1.3.3.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1.4.关于评标1.4.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整个评标工作的进度,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4.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4.5.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1.5.关于纪律和守则1.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1.5.3.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1.5.4.每个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1.5.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1.5.6.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6.关于评标责任1.6.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1.6.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评标流程2.1.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检查2.2.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定2.3.商务部分响应性评定2.4.报价响应性评定2.5.综合评估分的计算和排序3.评标方案3.1.中标依据: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综合评估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3.2.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检查3.2.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共同就每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2.2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应作投标无效处理:(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2.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分。3.2.4由评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性检查,未能全部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3.3.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定3.3.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3.3.2评委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技术部分响应评分表” ,并给出相应的文字评价。3.3.3评分标准:按照单项分值,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特别说明除外)。3.3.4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3.4.商务部分响应性评估3.4.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3.4.2评委独立进行文字评价和评分,填写“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3.4.3评分标准:按照单项分值,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特别说明除外);3.4.4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3.5.价格响应性评估3.5.1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3.5.2 子项目1基准价格分及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以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定其基准价格分为20分。 (2)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人报价)×2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分。由此算出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得分”。3.5.3 子项目2基准价格分及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以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定其基准价格分为20分。 (2)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人报价)×2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分。由此算出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得分”。3.5.4评委检查每个投标人的价格评分计算情况,确认“价格得分”。3.6.综合评估分的计算和排序3.6.1.综合评估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权重(见下表)子项目1评估因素技术商务价格评估权重404020子项目2评估因素技术商务价格评估权重4040203.6.2.综合评估分(1)子项目1:综合评估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2)子项目2:综合评估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3.6.3.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排列;3.6.4.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可顺选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20%(含)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只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4评标表格表一、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审查表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投标人:审查结论(投标有效或投标无效):说明:以下表格任意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被视为投标无效。审查类别审查内容是否符合不符合项说明重要指标要求(检查重要指标要求一览表)商务部分(第一部分3.1点等)技术部分其他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是否无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未附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其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表二、技术部分响应评分表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子项目1 投标人: 评分合计: 评委签字:分值(40)评审内容评分细则8对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概况和工程监理要求的整体理解情况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4监理工作内容响应和履约办法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4具备能科学衡量监理工作质量的交付物列表和简要说明,通过这些工作交付物能正确科学地评价监理的工作质量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4项目监理机构的合理性,监理职责描述的准确性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4根据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理解,能够提供较为详尽的项目分解结构、工程监理资源分配示意图,计划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3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对工程重点难点的理解和监理重点的把握;监理措施和手段能确保系统建设质量,对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的重要评测手段应详细说明。)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3工程进度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对系统各阶段预期的建设成果、标志能准确把握;有较好的手段和方法控制工程进度,能提供详尽的履约控制办法)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2工程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对系统建设的人力资源、软硬件等方面的资金使用把握以及资金的支付,有较好的控制手段和管理方法)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2工程沟通管理的方法和措施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3对2014年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的认识和理解 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3信息化咨询的方法和手段 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表三、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子项目1 投标人: 评分合计: 评委签字:分值(40)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得分10企业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需包含第二十一类:通信信息)(4分)有得4分,无得0分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者备案证明有得3分,无得0分具有副省(直辖市)或以上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得3分,无得0分6企业信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连续五年或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有得2分,无得0分 具有银行A3级信用证明有得2分,无得0分全国监理行业首批重合同守信用、政府放心资信示范单位证书有得2分,无得0分5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含有项目经理姓名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注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则1分,无则0分 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有则1分,无则0分具有PMP或者IPMA证书有则1分,无则0分具有ITIL FOUNDATION证书有则1分,无则0分具有国家人事部颁发的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有则1分,无则0分5本项目监理机构中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每人1分,最高5.0分。2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在广州地区注册,2分;在广东省内注册或者有注册的分支机构,1分;其他,0分8投标人201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政府部门信息化咨询监理项目经验,以咨询监理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监理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咨询监理案例,每个1分,最高6分。具有副省级城市办公厅信息化项目咨询监理经验的,每个再加1分,最高加2分。注:合同名称中必须包含“咨询”和“监理”2投标人在广州的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广州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非本地公司在外地购买社保的必须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在本地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在本地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少于40人得0分。40人得1分;多于40人者,每多1人,加0.05分。最高得2分。2投标人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在20万元(含)或以上,得2分;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在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得1分;其它,得0分。表四、技术部分响应评分表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子项目2 投标人: 评分合计: 评委签字:分值(40)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得分4对本项目运维的整体理解和把握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4监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法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6事件管理、问题管理的监理方案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7变更管理、配置管理、发布管理的监理方案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5合同和文档资料管理的方法和措施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4硬件和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理方案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4软件和信息资源维护的监理方案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3对运维服务商服务质量评价的监理方案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2监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1对采购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的优化建议评分等次及文字评价(按评估等级的百分比计算得分;优:≥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表五、商务部分响应评分表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子项目2 投标人: 评分合计: 评委签字:分值(40)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得分6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及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提供该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本单位任职至少三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具有六年以上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以取得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日期计算),得2分;具有ITIL FOUNDATION V3认证,得2分;具有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软件测评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6分。 5项目组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和安全保证综合能力(必须提供相关人员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本单位任职至少三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项目组监理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发证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成员中:有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资质的,每人得0.5分,最多1分;有PMP资格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多1.5分;具有ITIL FOUNDATION 认证,得0.5分;具有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测评工程师证书,每人得0.5分,最多1.5分;具有信息网络安全认证(INSPC)证书,得0.5分。本项计分人员可重复计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4投标人在广州的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广州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非本地公司在外地购买社保的必须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在本地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在本地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0人及以上,得4分;30人及以上,不足40人,得3分;10人及以上,不足30人,得1分;不足10人,得0分。10投标人监理经验,以合同复印件(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金额、双方盖章)为准。投标人2010年以来政府信息系统项目监理经验 (维护项目除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300万元),每个0.5分,最高2分。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咨询经验或信息网络安全项目咨询经验,或者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监理经验,每个1分,最高8分。4投标人信息化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通信信息专业咨询资格,具有甲级资格的,得4分;具有乙级资格的,得3分;具有丙级资格的,得1分;没有的,得0分。3企业信誉(证明材料:如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颁发的有关企业诚信的证明材料、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材料等)有得3分,无0分。1投标人2012年度在广州纳税(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有得1分,无0分22投标人本地综合服务能力(提供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广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投标人总部设在广州或在广州有分公司或在广州有分支机构得2分;其他0分。 52012年经营业绩情况,营业额:(单位:万元)50或以上,得5分;≥40,<50 ,得4分;≥30,<40 ,得3分;≥20,<30 ,得2分;≥10,<20 ,得1分;<10,得0分。 第三章 样表格式附件1-1投标函致: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根据贵方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咨询和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本人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本人宣布同意如下:1.项目投标总价见所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格”。2.我方郑重承诺:除《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中的差异外,我方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中另有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响应或没有响应,我方同意采购人有权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设备或服务。我方并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更正通知(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移动电话:投标人名称:(公章)年 月日附件1-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合计价格(金额单位:元人民币)备注12345总价格(小写)大小写应一致总价格(大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3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差异差异原因(若无差异,此表留空) 附件1-4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序号内容提要响应章节投标人须将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号指标响应的章节和页码填写此表。 附件1-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2、地址:传真: 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5、营业注册执照号: 6、公司简介(自行描述)7、公司财务情况:年份年营业总值(IT业务)总净利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201020112012二、 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和国内外知名IT厂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 公司标记样本 公司公章样本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日期: 投标人(盖章):附件1-6项目经理简历表投标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具有认证资质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附件1-7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姓名部门和职务职责常住地获得认证资质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附件1-82010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投标人:序号工程名称规模/造价完成时间选用系统产品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此表可延长)附件1-9详细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说明单价总价备注合计:说明:1、此表可延长产品详细报价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及性能说明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说明:1、此表可延长2、请在“备注””栏注明是否提供了该产品的销售许可证明,如有请标注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附件1-10 售后服务情况表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序号项目投标人承诺备注1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情况(可用附页和宣传材料)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情况:投标人售后服务情况:2保修期后售后服务3培训方案(可用附页)附件1-11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售后维护和培训项目说明价格备注总 计(此表可延长)附件1-12 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清单》中相关内容页见页见页见页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技术文件》第 至 页。(此表可延长)填表说明: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 附件2-1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电话:。兹委托上列受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参加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组织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咨询和监理项目(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政府采购活动。受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领取退回的投标保证金;二、提交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三、依法参加开标、唱标等活动;四、对不合理对待提出由委托人确认的质疑函、投诉书;五、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谈判;六、办理交货、参加工程验收、提供服务。上列受委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和代理权限内,在有关文件上签名委托人予以承认,产生的权利归委托人享有,义务由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共同承担。委 托 人(公章):2013年 月 日 附件2-2 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致: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我方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信息化咨询和监理项目(招标编号:GZIT2013-ZB0293)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已于 年月日以_____方式划入你方帐户。附件为银行出具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负全部负责。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投 标 人(法人公章):地址:投标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