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康宁监狱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康宁监狱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康宁监狱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天津市康宁监狱
行政区域西青区公告时间2021年05月20日10: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0日至2021年05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5月31日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预算金额¥4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天津市康宁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津淄公路12路增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老师***-********

项目概况

天津市康宁监狱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3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P-2021-B-1035

项目名称:天津市康宁监狱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康宁监狱重症监护室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到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0日至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康宁监狱     

地址:天津市津淄公路12路增5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75号华都大厦1302            

联系方式:张老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

 

标签: 重症监护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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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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