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转运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转运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转运车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医疗车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20日11: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20日至2021年05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6月02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 ||
预算金额 | ¥1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丁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一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席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C2-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丁老师***-******** | ||
附件: | |||
附件1 | ********62941FE766F5FFB9B92968" target="_blank">项目需求书.docx |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转运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B2021-H-016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转运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0日至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6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天津至尚智能产业园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一号
联系方式:席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院内C2-4
联系方式:丁老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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