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医院年度货架、高低床等院内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玉溪市人民医院年度货架、高低床等院内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兹订于2021年6月3日(周四)15:00在玉溪市人民医院采购办公室会议室召开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兹邀请符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项目内容及预算:
1.1采购项目详见附件《yyzc2021043玉溪市人民医院年度货架、高低床等》
1.2 项目编号:yyzc2021043
1.3付款方式:本次数量为预计用量;根据实际送货数量,按中标单价当月结算上月货款。
1.4本项目上限控制价为:190700.00元/年。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两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产品用户名单及销售业绩材料、产品介绍彩页、信用记录信息截图(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鲜章),对列入行贿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
2.2投标人需对照采购公告中的“ 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编写详细的技术参数偏离表。
2.3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须对其中的所有品目做完整报价,不允许有漏项。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注意事项
3.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玉溪市人民医院将在 “玉溪市人民医院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2 本采购项目无需提前报名,不用购买招标文件,也不必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3 采购会议开始时,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的标书(一正两副);并提供PDF版电子标书,用U盘拷贝(招标会议结束时退还U盘)。
3.4本次所采购项目都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及技术参数可电话索取)
4、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4.1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877-2032103;
4.2 采购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路21号。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1年5月19日
附件1: 《yyzc2021043玉溪市人民医院年度货架、高低床等项目目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图片参考 | 规格 | 材质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1 | 诊查床 | 1900*620*650 | 1.材质:采用优质冷轧钢钢管,床面外框架采用50×25×1.5mm冷轧钢管;表面清洁处理后进行高温静电喷涂,二氧化碳保护焊接,焊(连)接牢固,经过打磨后平整光滑,不易生锈,塑料脚套。 | 3 | 张 | ||||||
2 | 特需诊查床 | 1900*620*650 | 1.材质:采用优质冷轧钢钢管,床面外框架采用50×25×1.5mm冷轧钢管;表面清洁处理后进行高温静电喷涂,二氧化碳保护焊接,焊(连)接牢固,经过打磨后平整光滑,不易生锈,塑料脚套。 | 5 | 张 | ||||||
3 | 医用值班床 | 1100*2000*270 | 1.E1级人造板板材,木纹色饰面,所有板材均经防虫、防腐化学处理; | 5 | 张 | ||||||
4 |
|
| 2040*1020*1850 | 1、★材质:精选优质松木实木框架,床板为12mm环保夹板; | 10 | 张 | |||||
5 | 医用货架 | 1000*600*1800 | 1. ★货架立柱:采用1.2mm厚一级电解钢板,整体焊接表面光滑,平整,结构坚固,无毛刺。 | 50 | 米 | ||||||
6 | 两台小楼梯 | 470*460*400 | ★1.材质:采用加厚201不锈钢整体焊接表面光滑,平整,结构坚固,无毛刺。 | 10 | 个 | ||||||
7 | 医用垃圾架 | 圆形 | ★全304不锈钢材料制作而成,带4至5个万向轮,不含轮子高度为60cm. | 10 | 个 | ||||||
8 | 置物架 | 1500*600*1850(如图均分三层) | 1、1500*600*1850(如图均分三层) | 10 | 组 | ||||||
9 | 高低床 | 2000*900*1800 | 1、规格:2000*900*1800 | 4 | 张 | ||||||
10 | 屏风 | x*2200h | 基材:采用优质品牌E1级三聚氰胺板,甲醛释放量E1≤0.05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h,通过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HJ 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标准。 | 5 | 平方 | ||||||
注:上表中标注★的项目为重要参数,各磋商参与人所提供的产品,需达到或优于对应的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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