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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法院2021-2023年度档案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连江县人民法院2021-2023年度档案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连江县人民法院2021-2023年度档案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 2021-05-2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人民法院
乙方:福州中科讯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LXZB[GK]*******-1的连江县人民法院2021-2023年度档案扫描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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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到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17号;
4.3交付条件: 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交付与用户方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服务内容 (1)完成连江县人民法院约330万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工作,历史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 (2)最终用以结算项目总工程款项的数字化数量,按照工程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扫描页数来统计,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设备进场后,须先扫描一份由甲方提供的卷宗,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制作成品并提交给甲方确认扫描质量和效果,以确认结果作为卷宗数字化成品的质量和效果标准。 (3)项目所需的工具及耗材费用,档案扫描工作中的所有设备、档案运输费用、工具与耗材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作场地及相关水电需求由甲方提供。 5.2 乙方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数据自检合格方可递交甲方验收。数据验收以领取批次为单位,分批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交。法院对乙方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法院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99%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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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档案加工服务费按每个月完成量进行隔月支付,从中标人进场正式施工起计算,中标人于下个月的5日前提交《项目结算单》,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人《项目结算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办理前月结算付款手续。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采购方按照结算单所对应结算金额的95%向中标人支付款项; | |
2 | 5 | 按每年度到期后,一年后支付前年度(整年)的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采购标的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量预估*******页,单价0.32元,总价*******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州中科讯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7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2号楼6层 |
单位负责人: | 黄勤武 | 单位负责人: | 邹桂玲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邹立文 | |
联系方法: | 139*****000 | 联系方法: | 158*****89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01 |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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