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推介活动的比选公告
关于全省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推介活动的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文物局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执行全省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一)采购人:山西省文物局(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 13 号)
(二)联系人:李康 电话:0351-4041128
二、项目名称及预算经费
(一)项目名称:全省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推介活动
(二)预算经费:费用控制在人民币 25 万元(¥250000.00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推介活动资 料、场地、交通、宣传、验收、税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三、项目需求情况和付款方式
(一)项目概况
旨在充分挖掘山西地方特色文化元素,进行文化创新设计与再造,以“游山西 读历史”为主题,通过推介带有地域特性、创新性、有文化内涵、贴近市场、具有高产业开发价值的原创文化创意产品及设计作品,推动我省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助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二)项目要求
1.组织我省文物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等参加推介活动,鼓励与文博单位联合参加。
2.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文创产品或设计进行评选。
3.推介不少于 80 件以我省文物为元素的文化创意产品或设计。
4.组织省内外专家以“文物单位、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为主题举办学术研讨活动。
5.推介活动中全程进行多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扩大影响。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款项,中标方提供结案报告经采购人审定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30%款项。款项支付前中标方应向采购人出具符合采购方的相应发票。
四、采购形式
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接该项目。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按要求向山西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提交相关材料。由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组建比选小组,对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一家作为成交人。
五、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综述
本次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部分60 分、供应商部分 20 分,价格部分 20 分。比选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技术分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3荐;如果最后技术分仍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评分过程中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 2 位。
(二)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技术部分满分 60 分
2.供应商部分满分 20 分
3.价格部分满分 20 分
4.评审分数计算方法
(1)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分+供应商部分+价格分
(2)技术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3)供应商部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4)价格分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5分。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二)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机构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任意一年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劳动关系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无犯罪、违反证明。参加本项目比选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7)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比选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提供 1 份报价表(含整体预算方案),并单独成册。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经营业绩良好,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供应商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相关材料;(2)报价表(含整体预算方案,单独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八、响应截止时间
供应商务必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 12:00 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山西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8
山西省文物局
2021年5月20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