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财务共享平台招标公告

渤海银行财务共享平台招标公告

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开竞争性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渤海银行财务共享平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XTC-CZ-C-*******A

二、采购需求简述:

实现数据交互实时化,现有财管核算管理系统、费控系统、移动报销系统、影像系统、发票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的实时交互及共享。

通过费用管理系统建设主要实现对员工的费用申请、费用报销、员工借款、还款、增值税-进项税价税分离处理及进项税管理、成本分摊(直接成本归集)、短期费用摊销、报表查询等。费用管理系统与我行现有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影像平台等系统完成对接,从而使整个财务报销环节实现全线上闭环处理。

移动报销及线上审批功能将帮助员工基于互联网进行费用报销,简化手工报销方式的繁琐流程,报销人员可以实时发起费用申请及报销环节,实时查询审批及报销状态,支持管理人员实时进行审批,并了解各项费用支出情况,控制费用规模。

影像系统的构建将解决用户纸质原始凭证流转传递问题,转变为以高清的影像文件线上实时流转后,可加速审批流程,方便后续对报销原始凭证的查询及管理。

拟建的发票管理系统将满足增值税进项管理的需要,降低税务风险,进一步提升我行财务核算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对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统一的全过程管控,发票的OCR识别、验真伪、认证等的全线上对接。满足员工发票报销的需求,包括归集、查验、查重、敏感事项管理,对接费用报销系统,提高费用报销的效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以下要求为实质性资格要求,提示和说明如下:

*附件中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务必按照附件中的格式提供。

*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请在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在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副本中可提供复印件。

*未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以下每一条单独要求的资格文件,无论正本/副本,每份都需要单独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提供的所有资格文件均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尚在渤海银行黑名单中,或处于限制参与渤海银行采购项目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或 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5.供应商须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自2018年1月1日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人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自采购人确认查询结果之时起,拒绝参与后续采购活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退还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采购人查询人签名后打印存档。采购人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在签署采购合同前,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渤海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若签署采购合同后,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渤海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双方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8、2019、2020年任意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 对实质性采购需求无负偏离;

10. 须签署并提供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廉政承诺书(原件);

11. 须签署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保证金事项承诺函(原件);

12. 本项目所采购的软件产品(除OCR识别和发票验真功能外)需为原厂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软件产品知识产权证明(即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权证书)。

13. 具备财务共享平台项目服务案例,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合同或验收报告中的签署主体名称、供货或服务内容、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应清晰可辨;

14.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担任过实施并已上线运行的同业财务共享平台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内容中明确项目经理为本次拟派任的项目经理;或供应商提供说明文件,说明文件中需要提供案例甲方的证明人和联系方式。

四、公告发布期限与报名截止时间

1.采购公告发布期限:2021年5月20日 至 2021年5月27日(16:30)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报名方式

凡满足“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非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 至 2021年5月27日,每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授权代表(若授权代表报名)身份证复印件

(4)保密承诺函

4.现场报名: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携带须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至以下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现场报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5室

5.非现场报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填写报名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报名表与须提供的报名资料一并传真或者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处。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ohai_gxtj@163.com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的供应商超过7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2.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有效报名的供应商,可于2021年5月20日 至 2021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 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本。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

1. 资格审查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2日9时30分;

2. 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不早于2021年6月2日9时30分;

资格审查文件开启地点:渤海银行大厦 39 层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二)供应商进场POC测试时间及地点

1. 供应商进场POC测试时间:2021年6月3日10时30分;

2. 供应商进场POC测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51层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三)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9时30分;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不早于2021年6月7日9时30分;

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渤海银行大厦 39 层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八、参与采购活动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不适用)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活动保证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联系人:杨雪、张丹石

2.联系电话: 135*****01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3.天津地区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5室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雪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5*****019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ohai_gxtj@163.com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3.采购人联系人:李静

4.采购人联系电话:***-********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标签: 共享平台 财务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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