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法库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法库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1-05-24 至 2021-05-26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库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4-00061
项目名称:法库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

第1包:轿车采购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1

轿车

3

1、长×宽×高(mm)≥4865×1832×1469

2、轴距(mm)≥2871

3、马力≥150

4、油箱容积≥64(L)

5、最高车速≥208(km/h)

6、最大功率(kw)≥110

6、最大扭矩(N.m)≥250

7、七速双离合变速器

8、排量≥1.4T涡轮增压四缸发动机

9、助力转向类型:电动助力

10、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11、前悬挂方式:麦弗逊式独立悬挂

12、ABS防抱死系统、EBD制动力分配系统、刹车辅助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车身稳定系统、发动机自动启停系统、上坡辅助系统、发动机电子防盗系统、LED前大灯、日间行车灯。铝合金轮鼓,车内中控锁。

本项目共计 2个包组,包号为 001、002 。允许兼投不得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法库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供全额发票

合同价款100%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2包:商务用车采购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1

MPV商务车(5门7座)

2

车长(mm):5198—5346

车宽(mm):1878-1980

高度(mm):1780-1928

轴距(mm):3088-3198

排量(L):2.0

发动机形式:涡轮增压四缸汽油机

最大功率(kw):137-174

最大扭矩(N.m):320-350

变速箱:自动

制动系统:前盘后盘

驻车制动:电子驻车

配置要求:四气囊以上、双侧滑门、车身稳定系统、胎压监测、倒车雷达、可开启双层天窗、无钥匙进入系统、一键启动、多功能方向盘、液晶仪表、车载蓝牙、中控液晶屏、LED大灯(带日行灯、自动开启、高度调节、延时关闭)、后排隐私玻璃、自动空调

本项目共计 2个包组,包号为 001、002 。允许兼投不得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法库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供全额发票

合同价款100%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2包组所投产品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中的产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投标文件接收区。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具体开启地点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响应文件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署为准。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法库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政务中心B区4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
电话: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公务用车 事务服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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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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