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公示招标公告

2021年4月16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公示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定西市新城区安定路9号定西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743000

2021年4月16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表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通渭至定西高速公路项目(变更)

定西市

安定区

通渭县

甘肃公航旅通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定西市通渭县和安定区,变更后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定西市通渭县城西侧杨家嘴,终点位于安定区称沟驿镇唐家岔沟口,与G22青兰高速公路(与连霍高速公路共线)设置枢纽互通立交连接,路线全长110.371km,设计速度8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5.5m;称钩驿连接线全长6.011km,设计速度60km/h,采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立交工程及沿线服务设施,全线共设置匝道收费站7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高速公路管理所1处,养护工区2处,隧道管理站1处等。工程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为14440.5万元,占全部工程投资的1.13%。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强化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清表时应将表层土收集堆放,并做好防尘和防水土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的恢复和土地复垦;取、弃土场应选择荒坡、荒沟,不占用农田,做好取弃土场排水及拦挡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的生态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禁止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

工程线路以桥梁形式穿越战国秦长城通渭县大河村长城1段保护范围,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对工程穿越大河村长城1段提出的意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和降尘措施,定时对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开挖地表进行洒水抑尘;对弃土场及时进行回填碾压夯实,完工后做好绿化覆土;混凝土拌合站采取密闭、加装二级除尘装置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沥青拌合站应设置在居民点下风向200米以外,配备密封除尘装置、沥青烟气净化设施和排放设施,采用全封闭式沥青摊铺机械,并配备除尘装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运营期各服务区餐饮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线路以隧道、特大桥、大桥、路基工程等多种方式穿越通渭县锦屏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在保护区路段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料场、拌合厂等临时工程,严禁任何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排入保护区;设立防渗隧道施工废水收集沉淀池,隧道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者综合利用。引洮工程一期二干渠、二期总干渠交叉施工区周边200m范围内严禁设立施工营地、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严禁任何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在该区段内排放。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篷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各施工营地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设置密闭式化粪池来处理,定期进行抽排。

运营期做好穿越锦屏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段和跨越引洮工程一期二干渠、二期总干渠段路面的雨水收集,分别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初期雨水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在收费站、服务区和停车区内分别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隔油沉渣+调节+厌氧+兼氧+MBR膜+消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储水池用于暂存冬季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绿化和周边场地洒水抑尘。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当敏感点距施工道路不足60m时,需在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围挡或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噪声敏感路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不得设置在工程沿线居民区附近,学校路段200m范围内不得设置钢筋加工、预制场、混凝土搅拌场等临时施工场地。

对《报告书》预测的运营期近期、中期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安装隔声窗和声屏障等治理措施,加强防噪设计、施工和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预留资金,对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超标的敏感点及时增补、完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各敏感点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规划,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不宜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和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应定期送往沿线各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及时清理拆迁建筑垃圾和建筑废料,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土石方及干化后的桥梁钻渣及时送往弃渣场,弃渣场弃渣完工后需根据生态防护要求和水土保持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废机油、废导热油及沥青烟气处理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应存放在厂区设立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内,须按危废管理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运营期高速公路维护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凝土块可经粉碎处理后综合利用,严禁任意倾倒处置。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线路穿越锦屏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段设置警示标志牌8块,加强型防撞栏杆7130m及视频监控系统3套;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24座75m3防渗事故池,废水经导流收集至事故池,收集的事故废水根据水质情况由专业的吸污车辆及时清运至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严禁事故收集池内废水直接通过雨水管道排放;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应采取限速和检查合格后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加强运输车辆的监控;配备铁锹、粗砂、沙袋、锯木屑、围油栏、吸油毡和生石灰等应急物资。工程线路以桥梁形式跨越引洮一期工程二干渠3次,二期工程总干渠1次,桥梁桩基不得设置在干渠渠系两侧5m范围内;对干渠渠系5m范围进行围挡并做好标识,施工车辆经过干渠段,采取路面铺设钢板进行防护或采取临时搭建桥梁运输物料的方式施工,严禁施工车辆直接在干渠顶部通行;在线路跨越引洮工程段共设置警示标志牌8块,加强型防撞栏杆1080m以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50m3防渗事故池4座,事故池需设置在引洮工程渠系外至少100米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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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8日在第一环评网(http://www.d1ea.com/hpgs.html)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于2020年5月21日在建设单位网站(http://www.ghatg.com/single/10800/24847.html)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同时在华夏文明导报同步公布2次,在沿线区域张贴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的公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公示内容及方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


标签: 审批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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