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号院68栋、69栋营房整治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四号院68栋、69栋营房整治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号院68栋、69栋营房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1-YKQYJC-G1002)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防科技大学前沿交叉学科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数量:四号院68、69栋营房整治项目,两栋营房建筑面积1502平方米,室外景观工程面积2560平方米,主要包括门屋面翻修,门窗更换,墙面、地面、门窗、天棚、外墙整修、周边绿化改造及配套水电工程等(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内容和要求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最高投标限价3435535.78元。

2.4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必须在6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任务。

2.5招标范围:两栋营房建筑面积1502平方米,室外景观工程面积2560平方米,主要包括门屋面翻修,门窗更换,墙面、地面、门窗、天棚、外墙整修、周边绿化改造及配套水电工程等(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内容和要求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4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 (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将查询截图放入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受过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罚且处罚期未终止。

6)投标人被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列入“关于暂停254家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名单详见军队采购网)。

3.8各岗位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且无在建工程。(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职位,否则需要业主出具其他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与企业业绩重复;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

(5)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7)投标人须提供施工项目部上述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中标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新上岗人员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质应不低于投标时承诺用于该岗位的人员资质)且报甲方同意并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3.9近三年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17年度至2020年度任意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3.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5月28日(09:00—11:30,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方式:

自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潜在投标人按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1)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2)以“某某公司参加四号院68栋、69栋营房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1-YKQYJC-G1002)”为邮件标题,将以下内容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1402300049@qq.com):

1)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股东和出资人信息扫描件(推荐使用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信息并加盖公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上述资料后邮件回复投标人用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二维码,投标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4)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01室。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学校官网(www.nudt.edu.cn)、()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01室

联系人:李志强、赵艳、周倩、熊佳豪

电话:0731-85018855、85573555、13677304221

标签: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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