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队医院车辆定点维修选取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某部队医院车辆定点维修选取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选取维修服务公司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一医院
行政区域建华区公告时间2021年05月21日11: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崑
项目联系电话158*****659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程崑158*****659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车辆定点维修选取维修服务公司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采购管理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QSJLY-F4004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选取维修服务公司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特别提示:维修企业报价注意事项

报价方应特别留意询价文件上载明的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报价方须交纳报价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请仔细检查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报价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价格文件》一式三份,须单独装订,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字样,注明“报价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等信息,报价时单独提交。报价方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递交《价格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报价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项目报价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维修企业发现购买询价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目 录

********6#_Toc********8" ignore="1">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书

********6#_Toc********9" ignore="1">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_Toc********0" ignore="1">第三部分报价方须知

********6#_Toc********1" ignore="1">第四部分协议样本

********6#_Toc********2" ignore="1">第五部分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书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选取维修服务公司
  • 项目编号:2021-JQSJLY-F4004
  • 项目概况:

拟维修车辆型号

常见维修内容

技术要求

服务

时间

服务地点

备注

丰田普拉多

猎豹CF2031

帕萨特

吉利博瑞

依维柯

全顺救护车

奔驰救护车

卫生防疫车(猛士)

安凯大客车

宇通大客车

豪沃运输车

欧曼运输车

斯太尔底盘运油车

江铃皮卡

豪沃消防车

东风底盘特种车

陕汽底盘特种车

电站挂车

常规保养(机油、机油滤)

空气滤芯

空调滤芯

更换刹车片

更换刹车油

更换防冻液

更换变速箱油、分动箱油、前后桥油

更换转向机助力油

更换火花塞

更换点火线圈

倒胎(四季胎、雪地胎倒用)

更换正时皮带

清洗节气门、喷油嘴

更换空调空气压缩机

补充空调氟利昂(需在备注注明品牌)

更换离合器片

更换离合器压盘

更换分离轴承

更换前减震器总成

更换后减震器总成

更换蓄电池

1.参照国家标准、军队标准、行业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标准;

2.涉及更换配件的,尽量使用原厂原件;更换机油统一使用美孚牌;

签订协议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维修企业的固定维修场所或部队指定维修场所

年度维修预算约15万元

1.报价方须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含税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选定定点维修企业后,若协议期内服务质量良好,我部可在协议期满后续签至2022年12月31日。

  • 维修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维修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维修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维修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维修企业必须为国家一类维修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必须在齐齐哈尔市市内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齐全的设施、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力量。

(七)有完善的财务体系,可开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必须具备上述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和应急维修能力。

  • 服务要求

(一)询价结束确定维修企业后,在签订《车辆维修保障协议》前,向我部缴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协议期间,若无违约责任,协议期满10日内,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维修企业;若出现违约情况次数较多至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则自动终止协议。

(二)开通绿色维修通道,送修受理等待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能定期上门检修保养车辆,为每台车辆建立维修档案(车辆维修前、过程中、维修后拍照留存照片);提供24小时救援、维修服务,车辆在齐齐哈尔市100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2小时内到达,并免费提供拖车救援服务。违反以上要求,每次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

(三)服务过程中,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明确的价格收取常见维修内容的维修服务费;若出现常见维修内容以外的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不得超出同资质企业的市场平均价;若我部发现常见维修内容实际价格与报价不符,或抽查常见维修内容以外的维修项目实际价格连续三次超出市场平均价以上,出现一次则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

(四)车辆在修期间,维修企业负有保管责任,除必要的试车外不得擅自动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维修企业承担。

(五)未按约定的时限完成维修任务,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天按单车维修费用的10%向我部支付违约金。

(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涉密军事信息,不得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安装能够获取信息的任何装置。

(七)其他事宜详见《车辆维修保障协议》范本。

  •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521日至527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采购管理科

(三)发售方式:维修企业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1631000分前(收件时间计),将报价文件密封(贴加盖公章封条)后,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采购管理科。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 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158*****659

传 真:********791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采购管理科

邮政编码:161000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一医院

开户银行:工行齐齐哈尔龙沙支行

银行账号:****************919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一医院

采购管理科

2021520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目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拟维修车辆型号

常见维修内容

技术要求

服务

时间

服务

地点

备注

丰田普拉多

猎豹CF2031

帕萨特

吉利博瑞

依维柯

全顺救护车

奔驰救护车

卫生防疫车(猛士)

安凯大客车

宇通大客车

豪沃运输车

欧曼运输车

斯太尔底盘运油车

江铃皮卡

豪沃消防车

东风底盘特种车

陕汽底盘特种车

电站挂车

常规保养(机油、机油滤)

空气滤芯

空调滤芯

更换刹车片

更换刹车油

更换防冻液

更换变速箱油、分动箱油、前后桥油

更换转向机助力油

更换火花塞

更换点火线圈

倒胎(四季胎、雪地胎倒用)

更换正时皮带

清洗节气门、喷油嘴

更换空调空气压缩机

补充空调氟利昂(需在备注注明品牌)

更换离合器片

更换离合器压盘

更换分离轴承

更换前减震器总成

更换后减震器总成

更换蓄电池

1.参照国家标准、军队标准、行业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标准;

2.涉及更换配件的,尽量使用原厂原件;更换机油统一使用美孚牌;

签订协议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维修企业的固定维修场所或部队指定维修场所

年度维修预算约15万元

1.报价方须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含税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选定定点维修企业后,若协议期内服务质量良好,我部可在协议期满后续签至2022年12月31日。

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协议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为维修企业固定的维修场所或我部指定的维修场所,维修方式为我部送修或维修企业上门维修。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为行驶20000公里或者1年;总成修理为行驶5000公里或半年;小修、保养和专项修理为行驶3000公里或100日。

2.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

3.报价方对提供的维修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配件材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方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第三部分 报价方须知

  • 说 明
  • 概述

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

2.参与询价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询价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询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一医院

3.“报价方”系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并向采购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维修企业;

4.“成交维修企业”系指经过询价评审,确定成交的报价方;

5.“配件材料”系指成交维修企业按询价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6.“服务”系指成交维修企业按询价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 合格的报价方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询价的有关规定;

2.经采购机构资格审查合格,接受邀请,并有检测维修能力的维修企业;

3.能够承担询价报价及协议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 合格的配件材料和相关服务

1.报价方对所提供的配件材料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报价方提供的配件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配件材料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军用标准或行业标准。

  • 报价委托

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7)。

  • 付款及结算方式

维修费用按每季度结算一次(转账),维修企业应当出具车辆送修单、车辆修竣交接单、正规发票、电脑打印的费用清单(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明细项)、维修照片。我部对修理项目和价格审核确认后,即可办理经费结算手续。若上述清单内容不齐全,有权拒付。

  • 报价费用

不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方均应自行承担与询价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采购机构均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报价方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报价方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询价文件
  • 询价文件的内容

询价文件由询价邀请书、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报价方须知、协议样本、附件/报价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询价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询价文件与电子介质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询价文件为准。

  • 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方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方。

  • 询价文件的修改
  1. 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询价文件修改内容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 询价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方,并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报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确认。
  3. 为使报价方有足够时间修改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询价时间。
  • 报价文件编制
  • 注意事项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报价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否决。

  • 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 报价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2.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报价文件组成(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
  1. 价格文件
  1. 报价一览表(附件1)
  1. 报价书包括:
  1. 报价函(附件2)
  2. 售后服务承诺(附件3)
  3. 保密承诺书(附件4)
  4. 报价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每项均加盖单位公章):
  1. 军选民用车辆承修单位申请表
  2.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6)
  7. 业务资质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特许经营许可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等相关复印件
  8.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5)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人未到询价评审现场需提供,附件7)
  11. 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2. 报价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报价方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采购机构提供《价格文件》、《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 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 报价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2. 报价方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谈判小组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
  3. 报价方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公章与全称相符。
  4. 价格文件、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其中,价格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书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价格文件、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如果纸质正本与副本、电子报价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5. 报价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6. 报价一览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7. 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 报价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9.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维修企业自行负责。
  • 报价文件有效期
  1. 报价文件自报价截止时间起180日内保持有效。
  2. 报价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维修企业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报价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报价方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方不能修改报价文件。
  3. 在询价过程中,报价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
  • 报价
  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 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报价一览表和协议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3.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报价方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报价。
  4. 报价方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 询价小组对报价方每个项目各品种物资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否决其报价文件。
  • 报价文件递交
  • 报价文件密封及标记
  1. 价格文件须单独密封、单独递交,与其他文件合并封装的,视为无效报价。
  2. 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方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方名称”字样。
  3. 报价方应当在询价文件明确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
  4. 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5. 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有权拒收。
  •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报价方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采购机构将不接受对报价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3. 报价方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报价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方名称”字样。
  4. 报价方撤回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报价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报价的正式文件。撤回报价的时间以报价方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
  5. 询价开始后,报价方不得撤回报价,否则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 询价评审
  • 报价方不足3家的不得开始询价。
  • 评审
  1. 询价小组

采购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询价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机构代表组成,分为技术评审组和商务评审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 评审原则
  • 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 对所有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维修企业一视同仁;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维修企业。
  1.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技术和商务评审合格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按照报价乘以相应占比系数(附件8)后求和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企业规模优劣顺序排列,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方作为预成交维修企业。询价小组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报价。

技术和商务评审标准,采购机构依据《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和本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编制。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审查项目

是否合格

说明

一、资格性审查

1.军选民用车辆承修单位申请表要素填写满足填表要求

2.工商营业执照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3.组织机构代码证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4.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5.银行资信证明

6.经营资质范围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7.业务资质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特许经营许可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等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9.报价方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二、符合性审查

1.报价文件密封完好

2.报价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3.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4.报价文件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报价保证金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其他(采购机构结合实际编写)

综 合 评 定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3.采购机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调整审查内容。

询价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1. 询价小组评审程序
  1. 审阅询价文件。重点审查询价文件维修企业须知中无效报价条款、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细则以及采购协议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维修企业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3. 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维修企业是否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4. 解释与澄清。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要求维修企业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方解释澄清出场顺序,按照递交报价文件的倒序进行。报价方澄清材料确认,报价方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报价方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询价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询价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1. 商务、技术评审。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技术、商务评委应当独立评审。其中,技术评委只能按照技术评审标准作技术评审,商务评委只能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独立评审前,询价小组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技术偏离、销售业绩等评审项,应当以报价方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始协议或者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6)价格评审。待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拆封价格文件交询价小组评审。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按前款(六)投标报价有关要求认定;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商务评委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价格文件进行评审。

  1. 复核评审情况。询价小组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排名前3名的预成交维修企业、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超预算以及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2. 询价小组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推荐预成交维修企业。
  3. 出具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询价日期和地点;

2)获取询价文件及参加报价的维修企业名单;

3)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方法;

5)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

6)推荐预成交候选维修企业建议及理由。

  1. 宣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组长在评审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报价方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预成交候选维修企业名称、排序和报价,以及无效报价维修企业名称和无效报价理由。报价方对评审结果有疑义的,询价小组应当现场予以解答。
  1. 报价方及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 属于禁止参加报价的维修企业的;
  2. 应交未交报价保证金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3. 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5. 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维修企业样品的;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 评审过程中,经审查报价方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或者询价过程中发现或者知晓维修企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报价方淘汰。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终止:
  1. 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3. 参加询价的维修企业均被淘汰的;
  4. 经询价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询价小组将否决所有报价,采购机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 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询价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1. 询价开始后对下列情况,采购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按照《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1. 经评审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维修企业只有2家的,询价小组应当分析原因。询价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维修企业报价客观合理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可直接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至少2轮谈判、维修企业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组织评审。
    2. 经评审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维修企业只有1家时,询价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维修企业满足单一来源条件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机构应当将该项目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示1周(涉密项目除外),无其他维修企业响应时,报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 询价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采购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者认定采购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终止询价,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机构应当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4. 维修企业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询价小组应当分析原因;一般情况下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应当终止评审。询价小组(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维修企业报价客观合理的,可以继续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5. 部分维修企业报价超采购预算的,应当继续进行评审。第一成交候选维修企业报价未超采购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第一成交候选维修企业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6. 同一需求部门(单位)同一经费来源的同类物资,部分产品单价或者金额超采购预算,但成交总金额未超采购预算的,不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
  • 质疑与投诉
  • 维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因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 质疑由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受理。维修企业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 采购机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58*****659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

邮 编:161000

  • 维修企业认为询价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 维修企业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维修企业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维修企业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维修企业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 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的采购项目和项目编号;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质疑提出超过质疑限期的;

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维修企业,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维修企业的商业秘密。

质疑处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维修企业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处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 维修企业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维修企业报价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对维修企业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 质疑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 对质疑处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电话:***-***********-********,投诉网址: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 确定成交
  • 确定成交维修企业

1.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根据询价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方为询价项目成交维修企业。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本须知“质疑与投诉”规定的程序处理。

排名第一的预成交维修企业有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剔除出库),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机构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预成交维修企业为成交维修企业,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采购机构有权根据采购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成交数量。

  • 成交通知
  1. 采购机构在确定成交维修企业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维修企业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未成交维修企业发出《未成交通知书》。
  2. 《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协议草案的依据。若合同草案未获批准,采购机构有权取消协议草案。《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协议草案不能作为成交维修企业启动维修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协议签订后再启动维修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维修企业自行承担。
  • 签订协议

(一)成交维修企业在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协议草案,协议草案经批准后签订正式协议。未经采购机构同意逾期不签订协议的,将取消维修企业成交资格。

(二)询价文件、成交维修企业的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三)所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维修企业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四)成交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五)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维修企业,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采购机构发给相关维修企业的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协议草案自动失效。

  • 质量检验验收
  • 服务过程中,甲方代表可视情组织质量监督检验,成交维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 维修服务结束后,成交维修企业应当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维修费用。
  • 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和解除采购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维修企业承担。验收过程中,成交维修企业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甲方将书面通知成交维修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费用。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维修企业承担。
  • 解释权限

本询价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协议样本

军选民用车辆维修保障协议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监制

军选民用车辆维修保障协议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说 明

一、本协议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监制的军选民用车辆维修保障协议。

二、本协议所指“委托方(甲方)”为军队送修单位,“受托方(乙方)”为军选民用车辆承修单位。

三、本协议各项条款内容由当事双方商定后如实填写,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的空白处划“/”表示不需填写;含选择“□”的条款,在选择项“□”处划“√”表示选择该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维修保障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军选民用车辆维修保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车辆送修、接修

1.甲方车辆送乙方维修时,必须由甲方业务部门开具《车辆送修通知单》。

2.乙方接修甲方车辆以《车辆送修通知单》为准,对于不能出具《车辆送修通知单》的甲方车辆,乙方有权拒绝接修。

3.乙方接修没有《车辆送修通知单》的甲方车辆,视为乙方单方行为,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承担甲方车辆维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和应急维修。维修项目以《车辆送修通知单》和双方认可的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结果为准。

2.乙方接修甲方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检验后要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和维修报价单,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

3.乙方维修甲方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竣工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经甲方业务部门同意并协商维修材料和工时费收费标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甲方不予承认。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维修转包。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维修甲方车辆应当使用原厂正品配件材料,无原厂正品配件材料而必须使用副厂或者修复件时,应当事先说明,并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标明出处、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更换下的配件、总成等,应当交由甲方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乙方维修甲方车辆工时定额标准执行:

□汽车制造企业标准,□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双方约定的标准, □省(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2.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价格(元/工时)和配件材料价格计算维修费用。

3.车辆维修价格乙方应当进行单车核算。在车辆修竣后,乙方打印单车维修结算单,由甲方接车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据此在车辆修竣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车辆交接

1.甲方车辆到乙方送修时,双方应当填写车辆交接清单,办理车辆入厂交接手续,同时甲方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2.甲方车辆在修期间乙方负有保管责任,车辆及其附件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车辆在修期间,乙方除必要的试车外不得擅自动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车辆修竣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接车,车辆修竣出厂双方应当履行出厂交接手续,同时乙方将相关维修资料和物品一并交给甲方。

第六条 技术、质量标准

1.乙方承修甲方车辆执行的技术标准为:

□国家标准、□军队标准、□行业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标准

2.乙方对甲方车辆应当优先安排维修,车辆在修时间整车修理不超过10天,总成修理不超过5天。需疑难零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事故出险车辆维修,应视筹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由双方协调维修工期。

3.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车辆出厂时,乙方应当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乙方承修甲方车辆实行质量担保,修竣车辆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整车或总成修理为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为行驶20000公里或者1年;总成修理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半年,小修、保养和专项修理为行驶3000公里或者100日。

(3)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为行驶公里或者日;总成修理为行驶公里或者日,小修、保养和专项修理为行驶公里或者日。

5.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起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 应急保障

1.乙方承诺对甲方车辆实行应急救援服务、上门维修服务和24小时服务。

2.在省市行政区域或公里范围内,甲方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乙方应及时派员抢修,小时内到达,并免费提供拖车救援服务。

3.乙方应当建立军车维修应急保障组,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甲方提出应急保障需求时,乙方应急保障组必须立即出动。

4.乙方对甲方实施应急保障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单独核算。

第八条 安全保密

1.乙方承修甲方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对涉密军事信息不询问、不议论、不散布,对涉密信息载体应当登记注册、集中管理、统一处理,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生。

2.乙方应对参与军选民用车辆维修的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政治合格。

3.乙方不得在甲方车辆维修过程中安装能够获取信息的任何装置。

4.甲方有权对乙方军选民用车辆维修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维修费结算

1.乙方维修甲方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甲方按每 □ 月、□ 季度、□ 半年、□ 年 结算一次。

2.乙方应当出具车辆送修通知单、车辆修竣交接单、正规发票,并附上电脑打印的费用清单,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明细,由甲方装备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对修理项目和价格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经费结算手续。乙方出具上述单据、发票及结算清单不齐全,甲方有权拒付。

3.结算车辆维修费,乙方按总价款的%给予甲方优惠。

付款方式:□ 公务卡 □ 现金 □ 转账 □ 其他。

第十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协议在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将军选民用车辆维修任务转包给非军车承修单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完成军车维修任务,逾期交付车辆的,按每逾期一天元或单车维修标准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车辆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致使甲方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乙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泄露军事秘密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动用甲方在修车辆的,甲方有权拒付该车维修费用,乙方按 □ 元/公里 □元/次 赔偿损失;造成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乙方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维修费用。

7.甲方送修车辆为整车修理、总成修理维修类别时,在质保期间应按照乙方提出的使用保养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养车辆,否则因使用不当或未按要求进行保养而导致的车辆损坏,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履约义务

送修单位和承修单位应妥善保存军车维修档案资料,对军车送修通知单、修前诊断检验单、维修报价单、修竣交接单、费用清单等维修档案资料至少保存5年,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军队车辆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

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将军选民用车辆维修任务转包给非军车承修单位;

2.维修质量差,车辆修竣出厂合格率不能达到规定要求;

3.违反规定受有关部门处罚,停业整顿;

4.在维修项目、收费价格上弄虚作假;

5.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有失、泄密现象;

6.军选民用车辆承修单位资质审验不合格;

7.擅自动用在修车辆,造成严重后果;

8.其他严重影响军队声誉的问题。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当事双方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报价一览表

附件2:报价函

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4:保密承诺书

附件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附件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8:报价占比系数一览表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维修企业全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金额单位: 元

车型

维修项目

材料价格

工时费用

合计价格

备注

丰田普拉多

猎豹CF2031

帕萨特

吉利博瑞

依维柯

全顺救护车

奔驰救护车

卫生防疫车(猛士)

安凯大客车

宇通大客车

豪沃运输车

欧曼运输车

斯太尔底盘运油车

江铃皮卡

豪沃消防车

东风底盘特种车

陕汽底盘特种车

电站挂车

常规保养(机油、机油滤)

美孚牌机油

空气滤芯

空调滤芯

更换刹车片

更换刹车油

更换防冻液

更换变速箱油、分动箱油、前后桥油

更换转向机助力油

更换火花塞

更换点火线圈

倒胎(四季胎、雪地胎倒用)

更换正时皮带

清洗节气门、喷油嘴

更换空调空气压缩机

补充空调氟利昂(需在备注注明品牌)

更换离合器片

更换离合器压盘

更换分离轴承

更换前减震器总成

更换后减震器总成

更换蓄电池

报价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注:上述车型,每种车型分别填写1张报价一览表


附件2

报价函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询价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货物名称)进行报价。

按照询价文件规定递交报价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其中,《价格文件》3份单独密封提交。

我方已完全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

本报价文件有效期自询价开始之日起180日内有效。

我方在参与询价前已仔细研究了询价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同意询价文件的相关条款。

我方声明报价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管理法规制度及政策规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维修企业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售后服务承诺

(报价方对照商务评审表中售后服务评审项自行编制。)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保密承诺书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编号2021-JQSJLY-F4004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四、询价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五、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维修企业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5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份比例

备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报价方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报价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方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机构名称):

(报价方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

职务:电话:

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附件8

报价占比系数一览表

车辆品名

占比系数

车辆品名

占比系数

丰田普拉多

3%

猛士防疫车

3%

猎豹CF2031

12%

安凯大客车

3%

帕萨特

5%

宇通大客车

5%

吉利博瑞

3%

豪沃运输车

9%

依维柯

6%

欧曼运输车

12%

福特全顺救护车

9%

斯太尔运输车

3%

奔驰救护车

3%

江铃皮卡

3%

豪沃消防车

3%

东风底盘特种车

6%

陕汽底盘特种车

6%

电站挂车

6%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协议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选定定点维修企业后,若协议期内服务质量良好,我部可在协议期满后续签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维修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维修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维修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维修企业必须为国家一类维修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六)必须在齐齐哈尔市市内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齐全的设施、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力量。(七)有完善的财务体系,可开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八)必须具备上述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和应急维修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采购管理科

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2021年6月3日10时00分前(以收件时间计)将报价文件密封(贴加盖公章封条)后,指定专人送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电话咨询)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采购管理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一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邮政路71号

联系方式:程崑158*****65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崑

电 话:  158*****65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 车辆定点维修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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