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园定制公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园定制公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园定制公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5-21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州市长乐区闽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LHZB[DY]2021001的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园定制公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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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70201 道路旅客服务 | 道路旅客服务 | 按合同要求 | 按合同要求 | 2650 | 按合同标准 | 1987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198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数字产业园;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福州长乐区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园定制公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标的:道路旅客服务 基本需求: 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全天候保障 期限: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元): 19875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具体服务时间: 按合同规定执行 采购单位: 福州长乐区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日间定制公交专线 1、工作日期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为8:00-18:00,由乙方提供7辆车况良好的厦门金龙XMQ6106AGBEVL6型号的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必要时允许更换为年限更新的纯电车型),为甲方提供定制公交服务,日间专线单车运行任务标趟为5趟/日。 2、本专线遇法定节假日将根据政府对外统一调休时间进行调整。 3、日间定制专线行程: ①、1号车:安歆公寓-大数据产业园 ②、2号车:翔福-大数据产业园 ③、3号车:滨海人才公寓-大数据产业园 ④、4号车:翔福-大数据产业园 ⑤、5号车:安歆公寓-大数据产业园 ⑥、6号车:滨海人才公寓-大数据产业园 ⑦、7号车:滨海人才公寓-大数据产业园 日间专线具体趟次时间以实际公布运行计划为准。 (二)夜间定制公交专线 1、工作日期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为18:00-21:30,由乙方提供3辆车况良好的厦门金龙XMQ6106AGBEVL6型号的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必要时允许更换为年限更新的纯电车型),为甲方提供定制公交服务,夜间专线单车运行任务标趟为2趟/日。 2、本专线遇法定节假日将根据政府对外统一调休时间进行调整。 3、夜间定制专线行程: ①、夜1号车:翔福-大数据产业园, ②、夜2号车:漳港-大数据产业园; ③、夜3号车:滨海人才公寓-大数据产业园 夜间专线具体趟次时间以实际公布运行计划为准。 (三)周末及节假日定制专线 1、本专线在周末及节假日日间,工作时段为8:00-18:00,由乙方提供1辆车况良好的厦门金龙XMQ6106AGBEVL6型号的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必要时允许更换为年限更新的纯电车型),为甲方提供定制公交服务,日间专线单车运行任务标趟为5趟/日。 2、日间定制专线行程: ①、4号车:滨海人才公寓-大数据产业园 日间专线具体趟次时间以实际公布运行计划为准。 3、每周周六夜间,工作时段为18:00-21:30,由乙方提供1辆车况良好的厦门金龙XMQ6106AGBEVL6型号的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必要时允许更换为年限更新的纯电车型),为甲方提供定制公交服务,夜间专线单车运行任务标趟为2趟/日。 4、每周周六夜间定制专线行程: ①、4号车:滨海人才公寓-大数据产业园 夜间专线具体趟次时间以实际公布运行计划为准。 (四)上述专线应准时发车。如需变更停靠站、调整发车时间、线路走向或增加减少趟次的(额外加车按相应线路日标准计费,超标准趟次部分按加趟标准计费),需求方应提前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沟通后,由乙方做调整安排,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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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每月实际趟次按实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月31日,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的同一车辆在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故障的,应立即更换同档次的车辆,并将更换的车辆信息向甲方报备。如未能及时更换的导致定制线路任务未能完成的,每次按执行任务线路的结算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每月结算时相应扣减。 2、按合同约定,乙方应确保接送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接送点,准点发车,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封道、堵车、台风、地震、恶劣气候、疫情等因素),不得延误推迟发班。 3、甲方按合同时限付费,造成逾期支付运费的,每天按履约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违约金。 4、双方应信守承诺,履行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擅自终止合同的一方,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确认并盖章),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内,遇不可抗力情况或者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4、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州市长乐区闽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滨海工业区 | 住所: | 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峡梅路64号2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锦 | 单位负责人: | 蒋存宗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叶华锋 | |
联系方法: | 13805038108 | 联系方法: | 139050030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长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17107052524495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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