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安保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求,为强化安保队伍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现需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派遣一批人员到我院开展治安巡防、医疗纠纷处置、消控室值班、车场管理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保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二、招标内容:27名安保人员劳务派遣服务

1、组织人员招聘、录用、岗前培训等工作,向我院输送合格的专业派遣人员。如派遣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院可随时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2、制定派遣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新入职派遣员工信息采集、入职体检、劳动合同签订、员工背景调查等相关工作。

3、负责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员工薪酬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后勤服务管理、在岗体检、劳动争议调解、出国政审手续、失业退休手续等相关工作。设立人事专员负责协调与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4、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包括企业社会保险的开户、缴存、新派遣员工增减、社保转移、医疗、生育、工伤费用的申报和报销等。

5、离职工作交接,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停缴、开具离职证明等。

6、向我院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令、法律、劳务等咨询服务。协助调解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服务期限:1年

项目预算:2万元(派遣服务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3、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主营业务应具有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外包及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相关的内容;

5、投标应答截止日近三年,服务合作单位出具的供应商评价报告及应答合同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我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公告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

五、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17: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六份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总务科(联系人:刘工 0591-8373642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受。

六、谈判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组成

1、本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证明材料

2、投标方案及报价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服务内容

1、中标单位收取的派遣管理费用不高于每月100元/人;

2、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由我院根据其岗位要求制定标准,按月划拨至派遣机构代发,派遣员工的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由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3、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我院签订使用协议;

(三)特别要求: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投标人代表:每一个投标企业只允许一名投标企业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会。

2、佩戴口罩:参加投标的企业代表必须规范佩戴口罩(自备)方可进入会场,进场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及时入座,并保持相对安全距离,不得随意走动。

3、纪律要求:各投标企业代表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服从现场管理。

4、对违反上述要求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其投标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安保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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