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德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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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德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1 16:11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德阳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A栋8楼1号

法定代表人: 聂智华

委托代理人:赖仕蓉

联系方式:137*****769

被质疑人: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五洲广场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德阳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连心物业)参加中共德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过程中,根据中标结果公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5月13日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根据2021年5月6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告,心连心物业详细对照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查询了四川鑫文有关公开信息。四川鑫文的主要经营场地在四川境内,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显示,四川鑫文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3款《综合评分明细表》第3项“其他商务”之“业绩12分”满分的条件。一是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共德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属于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二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得分需满足业绩为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及相对应的一次转款收款银行凭证等四个条件。

四川鑫文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查询四川鑫文的公开信息,该公司2018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不足6个。

(一)德阳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办公楼物业服务中标及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3月,并非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的非住宅物业服务业绩。

(二)德阳市公路养护直属一段2021年度物业管理服务于2021年5月发出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四川用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四川鑫文。

(三)德阳莲升酒店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华山南路汉江路7号TOP尚城小区1栋,在TOP尚城小区的物业规划区域内,故德阳莲升酒店物业服务仅为四川鑫文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所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小区合同所辖区域内物业业主(使用人),不应计为“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

(四)德阳市体育局场馆中心(体育中心)停车场及安保服务项目,不属于“物业服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财采[2021]40号),体育局场馆服务应列为“安全服务”,困此,不应计为“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

基于上述事实,质疑人认为:四川鑫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中,部分项目业绩响应有虚假材料或提供了不应计为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其他材料。

四、质疑人的请求

(一)核查四川鑫文在响应招标文件第4.3款《综合评分明细表》第3项“其他商务”之业绩12分时所提供的6个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之真实性、逻辑性、合法性。并将核查结果公示,更正此项评分得分。

(二)若四川鑫文在响应招标文件中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请求取消其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法处理。同时,公示更正候选人顺序。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我中心于2021年5月18日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对心连心物业所提质疑进行了复核。原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并对四川鑫文的投标文件进行了逐一仔细核查,给出了如下意见:

四川鑫文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4.3条“综合评分明细表”对业绩的要求,该项评分无误。

综上所述,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质疑答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示视同向相关供应商送达)。

感谢贵公司对德阳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滿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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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用房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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