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CNSC-21404C010792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根据相关环保要求,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活污水排放污染物指标不满足现行排放标准。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数据在线监测装置,要求最终处理后生活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和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绿化标准,并将处理后回用水用于绿化。使绿色发展,节约水资源。本项目在公司福利区排水后端,711水厂东南侧200m处空地,新建日处理水量3000m3/d的污水处理厂。前期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已具备EPC总承包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对进水水质、施工环境等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管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其他(含招标代理、联合调试、职工培训、提前进厂、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半年试运行、职业健康现场评价、竣工验收评价等)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总承包单位依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负责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全面管控和负责。(详见技术规格书)
2.5建设/项目地点甘肃矿区
2.6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工程完工并达到清水联动调试条件。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及甘肃省有关设计深度和建设单位功能需要的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审查。
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见甲方需求及合同相关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地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b)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09001系列或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c)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d)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充裕的流动资金和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
a)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并盖章。
b)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盖章。
c)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
d)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清单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e)投标人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a)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附注册证复印件】
b)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或给水排水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附职称件】
c)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证复印件、未在在建工程任职的承诺】
d)拟担任该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专业人员有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联合体单位成员不得超过2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5月21日 23时30分—2021年05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浦原科技园3号楼3层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6月11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和城西路88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3号楼3楼
联系人:叶一尘
电话:13636609174
电子邮件:yeyc@puyuan.com
8 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5.2邮寄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邮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等其他接收方式。
5.2.1邮寄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浦原科技园3号楼3层。
收件人: 叶一尘
联系电话: 021-61592133
5.2.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6月11日09:30(以招标主管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5.2.3其他事项说明:
(1)各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后,应及时和本项目招标主管联系,以确认其是否在指定时间内收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公司予以拒收。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邮寄递交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招标主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此条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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