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103号)标的2:大连市沙河口区香盛街30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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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1-05-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LN2021DF100845
项目名称(2021年第1103号)标的2:大连市沙河口区香盛街30号房屋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大连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9.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0
挂牌日期2021-05-2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全部租金总和的5%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首期)租金。(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自确定承租方后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交接时点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时点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6)同意在符合出具《交易凭证》条件并且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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