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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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0858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858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6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修、水电、空调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清单及图纸。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1 年07月31日(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本项目一层装修工程施工必须在2021年6月30之前必须完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处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否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2)2019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泓川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6.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2017]236 号文执行。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6月02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主要内容如下,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得分(9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分),总分100分。 7.1.1 投标报价 (满分96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 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 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 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 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 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 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 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 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 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 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为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4.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1.2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1.0%)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7.1.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分)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要求,调整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为 2%、3%、4%、5%、6%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取 2%、3%(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抽取的系数乘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 2、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公布 2020 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的通知》(海建管〔2021〕1 号)执行。基本信用分,按基本信息分 40 分和综合考核平均分(房建 28.08、市政 27.49、装修 27.33)分别计分,合计房建 68.08 分、市政67.49 分、装修 67.33 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市内市外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按基本分执行,乘以相应系数后低于基本信用分的,按基本信用分执行。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3.00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特别提醒第二点)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0513-81819599 、QQ: 12868262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代建单位:南通新沿海实业有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 管理委员会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 地 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 地址: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号 号 二楼 邮编:226600 邮 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系人:彭光旭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张茹 电话:15162706898 电话:0513-81883299 电话:0513-81819596、15262723081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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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修、水电、空调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清单及图纸。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1 年07月31日(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本项目一层装修工程施工必须在2021年6月30之前必须完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处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否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2)2019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泓川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6.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2017]236 号文执行。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6月02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主要内容如下,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得分(9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分),总分100分。 7.1.1 投标报价 (满分96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 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 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 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 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 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 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 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 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 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 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为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4.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1.2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1.0%)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7.1.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分)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要求,调整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为 2%、3%、4%、5%、6%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取 2%、3%(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抽取的系数乘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 2、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公布 2020 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的通知》(海建管〔2021〕1 号)执行。基本信用分,按基本信息分 40 分和综合考核平均分(房建 28.08、市政 27.49、装修 27.33)分别计分,合计房建 68.08 分、市政67.49 分、装修 67.33 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市内市外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按基本分执行,乘以相应系数后低于基本信用分的,按基本信用分执行。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3.00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特别提醒第二点)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0513-81819599 、QQ: 12868262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代建单位:南通新沿海实业有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 管理委员会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 地 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 地址: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号 号 二楼 邮编:226600 邮 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系人:彭光旭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张茹 电话:15162706898 电话:0513-81883299 电话:0513-81819596、15262723081 |
[0]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0858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858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6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修、水电、空调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清单及图纸。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1 年07月31日(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本项目一层装修工程施工必须在2021年6月30之前必须完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处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否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2)2019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泓川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6.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2017]236 号文执行。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6月02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主要内容如下,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得分(9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分),总分100分。 7.1.1 投标报价 (满分96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 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 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 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 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 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 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 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 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 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 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为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4.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1.2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1.0%)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7.1.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分)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要求,调整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为 2%、3%、4%、5%、6%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取 2%、3%(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抽取的系数乘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 2、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公布 2020 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的通知》(海建管〔2021〕1 号)执行。基本信用分,按基本信息分 40 分和综合考核平均分(房建 28.08、市政 27.49、装修 27.33)分别计分,合计房建 68.08 分、市政67.49 分、装修 67.33 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市内市外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按基本分执行,乘以相应系数后低于基本信用分的,按基本信用分执行。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3.00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特别提醒第二点)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0513-81819599 、QQ: 12868262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代建单位:南通新沿海实业有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 管理委员会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 地 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 地址: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号 号 二楼 邮编:226600 邮 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系人:彭光旭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张茹 电话:15162706898 电话:0513-81883299 电话:0513-81819596、152627230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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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海安市开发区洋蛮河街道办公区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修、水电、空调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清单及图纸。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1 年07月31日(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本项目一层装修工程施工必须在2021年6月30之前必须完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处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否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2)2019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泓川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6.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2017]236 号文执行。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6月02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主要内容如下,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得分(9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1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分),总分100分。 7.1.1 投标报价 (满分96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 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 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 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 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 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 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 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 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 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 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为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4.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1.2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1.0%)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7.1.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分)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要求,调整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为 2%、3%、4%、5%、6%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取 2%、3%(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抽取的系数乘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 2、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公布 2020 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的通知》(海建管〔2021〕1 号)执行。基本信用分,按基本信息分 40 分和综合考核平均分(房建 28.08、市政 27.49、装修 27.33)分别计分,合计房建 68.08 分、市政67.49 分、装修 67.33 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市内市外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按基本分执行,乘以相应系数后低于基本信用分的,按基本信用分执行。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3.00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特别提醒第二点)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0513-81819599 、QQ: 12868262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代建单位:南通新沿海实业有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 管理委员会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 地 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 地址: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号 号 二楼 邮编:226600 邮 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系人:彭光旭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张茹 电话:15162706898 电话:0513-81883299 电话:0513-81819596、152627230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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