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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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公告(三)

【信息时间:2021-05-24 10:40 】【字号 【点击:次】【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要求,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促进产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河南省、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湖南省、河北省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十二省(区、市)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

现发布《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编号:GCLH-HD2021-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附件: 《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编号:GCLH-HD2021-1).pdf



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标签: 医用耗材 创伤 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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