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审计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单病种结算病人分解住院问题进行扣款的通知
关于对审计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单病种结算病人分解住院问题进行扣款的通知
莆医中〔2021〕69号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莆田市审计局对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的审计报告(莆市审社报〔2021〕1号),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在对实施单病种费用结算的收费中,将同一患者同一病种在15天内分解成两次住院的方式结算医保基金的问题。不符合《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8号)及《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考核标准》(莆政办〔1996〕150号)三“专项指标管理...‘二次返院’是指参保职工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十五天内同一疾病返院再次治疗者”的规定。按照审计报告要求,现对涉及的违规医保基金支出进行扣回,具体扣款情况见下表。
单病种分解住院扣款情况表
医疗机构名称 | 单病种分解条数 | 医疗总费用 | 本次扣款金额(元) |
涵江区医院 | 2 | 9900 | 4207.5 |
莆田市第一医院 | 2 | 10588 | 3525 |
仙游县总医院 | 8 | 65160 | 27693 |
秀屿区医院 | 2 | 16200 | 7695 |
合计 | 14 | 101848 | 43120.5 |
请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医保政策业务培训,避免类似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确保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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