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特装设备采购项目
福清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特装设备采购项目
福清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特装设备采购项目 | 2021-05-2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中医院
乙方:北京华亿神州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SD[GK]2021001的福清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特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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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特装设备 | 顿汉布什等 | 1(批) | 15926000 | 15926000 | 国内 | 机组采用冷媒 R134a 环保冷媒,蒸发器应为高效管壳式蒸发器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贰万陆仟元整(¥1592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清荣大道112号;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一层中心供应室:净化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医用气体系统、装饰装修系统各一套; 5.2二层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医用气体系统、装饰装修系统各一套; 5.3三层 ICU:净化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医用气体系统、装饰装修系统各一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甲乙双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质量等级由采购人按验收规范认定。 (2)乙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对此出具单独的书面承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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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签订合同后10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 | |
2 | 30 | 主要净化设备进场后1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 | |
3 | 35 | 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5%。 | |
4 | 5 | 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乙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 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10.7如乙方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每延期一天,则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 500 元作为违约金。 10.8如乙方未经得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甲方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10.9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合同;对乙方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甲方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 10.10乙方所用施工材料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所产生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 乙方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4.2故障响应时间: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1 个小时内响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48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4.3在保修期后,因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清市中医院 | 乙方: | 北京华亿神州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玉屏清荣大道112号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号楼2层201-1 |
单位负责人: | 林华 | 单位负责人: | 侯斌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59157040 | 联系方法: | 186116416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220188000027160 |
签订地点: 福清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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