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电子集约送达子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电子集约送达子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电子集约送达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响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次采购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电子集约送达子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JPTQ2021-028) 3、预算编号:00-21-1299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建设需建立电子文书送达体系:扩大电子送达范围、对象范围、送达途径和法律文书范围,加强与移动等三大运营商联系合作,建立短信送达反馈机制。 5、交付地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含1个月试运行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94190.00元(国库资金:19419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0、最高限价:19419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含1个月试运行 12、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5-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5-2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4)2020年度财务报表、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8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上传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公司公章)进行验证。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磋商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6-02 13:4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拟定2021年6月2日下午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磋商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可上网笔记本、CA数字证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响应回执(加盖公章)原件以供采购单位确认唱标资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响应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澄清答疑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5月29日下午18: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磋商文件澄清纪要。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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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采购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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