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海关智慧旅检及智慧海关风险防控系统项目(0万元)
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海关智慧旅检及智慧海关风险防控系统项目(0万元)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12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澄清修改文件002号文件作为《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海关智慧旅检及智慧海关风险防控系统项目招标文件》、《运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海关智慧旅检及智慧海关风险防控系统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001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001号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1.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关于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第五十五条中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相关问题,本项目不适用。 2、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均为招标人依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且本项中带有“★”标记的指标、带有“▲”标记的指标,均为评审因素,并非实质性条款。 |
递交时间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