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富阳小区店面招租招标公告

长乐富阳小区店面招租招标公告

受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上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现对长乐富阳小区店面招租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FJHJ-(招)2021-019

二、招租内容:见后附招租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未提供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航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一号楼201)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五、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6月15日9时30分之前提交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148号中建大厦9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148号中建大厦9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上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上洋村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法:159*****22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航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一号楼201

联系人:小汪

联系方法:159*****801

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银行帐号

户名: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上洋村民委员会

开户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占支行
账号:****************102654
附:招租内容一览表

招标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主要服务要求

建筑面积

租赁

期限

最低招租底价
(元/平方米/月)

最低招租底价(元/8年)

投标

保证金(元)

1

1-1

长乐富阳小区店面招租项目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5051平方米

8年(含免租装修期2个月)

30

********

300000

备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即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经营税费、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另行承担,不列入招标租金范围。

3、本项目设有招租底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任何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备注:

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到与招标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视为中标人弃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店面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

3、中标人不得进行规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若中标人擅自改变指定的经营范围,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店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人民币伍拾万元(¥50万元)予以缴纳,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不存在违约行为并如约交还租赁房产后30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人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发布日期:2021-05-24 11:11:3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店面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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