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宣传展架项目(二次)磋商公告项目编号:D-T-2021105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宣传展架项目(二次)磋商公告项目编号:D-T-202110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宣传展架项目(二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宣传展架项目(二次);

2、采购内容:制作宣传展架等,产品规划型材(钢合金)KT版、PVC(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金额:4万;

4、采购数量:200个;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完工并验收合格;

5、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5.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5.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5.3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社保及缴税证明);

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成过的类似业绩一项,出具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7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5.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6、磋商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5月24日上午8:30时起至2021年5月26日下午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第5项”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8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逾期不售。

6.2 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21年 6月3日 09: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递交文件时间及地点:定于2021年6月3日09:30分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556号(原长春市公安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机关办公楼1楼大厅收取投标文件,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9、公告发布媒体:《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官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人:娄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

联系人: 盛女士

联系方式:135*****2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告 磋商 宣传展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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