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1-05-25 至 2021-05-27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177
项目名称: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2,760.00
最高限价(元):362,76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其中:宏图楼内保4人,耘燕楼内保2人,书生楼及体育馆内保1人,共计7人,用工期限为12个月;伟志楼内保3人,室外保洁1人,共计4人,用工期限为9个月)。

(1) 履约地点:沈北新区学园街2号,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 付款方式:

序号

支付方式/半年支付

要求

金额

1

服务期限满6个月

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增值税普通发票

支付合同总额款的50%

2

服务期限满6个月

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增值税普通发票

支付合同总额款的50%

(3)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包组名称: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采购

包组号: 001

包组预算:362670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1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保洁服务

一、项目范围

单位管理区域室内、外卫生保洁。

二、人员安排

计划用工11人,其中包括:

1、宏图楼内保4人,耘燕楼内保2人,书生楼及体育馆内保1人,共计7人,用工期限为12个月;

2、伟志楼内保3人,室外保洁1人,共计4人,用工期限为9个月。

三、综合服务要求

1、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其中:宏图楼内保4人,耘燕楼内保2人,书生楼及体育馆内保1人,共计7人,用工期限为12个月;伟志楼内保3人,室外保洁1人,共计4人,用工期限为9个月)。

2、及时与校方沟通,根据校方实际需求安排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培训、管理并监督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3、制定完善的卫生保洁管理体系,每学期向校方提供服务标准及工作计划。

4、管理标准:

(1) 维护校方利益和形象,遵守校方各项规章制度。

(2) 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3) 工作时间:工作日全员上班7:30—16:30;寒暑假及节假日安排保洁员值班,保证365天有人清洁卫生。

四、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

1、楼内保洁员,负责楼内公共部分的门窗玻璃、步行楼梯及扶手、大厅、走廊、门外台阶、墙面、顶棚、电气设施、照明灯等;所有卫生间的蹲位、小便器、洗手池、镜子、地面等;会议室、专用教室等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到垃圾房的工作;要求: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

2、室外保洁员,负责单位院落之内的室外全部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包括:打扫室外卫生、除草、浇花、除雪、清理垃圾、清洗垃圾箱等,要求:男女不限,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

五、其它要求:

1、中标放需携带全部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认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部人员的健康证和核酸检测证明方可签订合同、入场。签订合同后,全部人员 24 小时之内到位,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全面完成各项交接工作。

2、中标方必须保证员工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工资、相关社会统筹保险、税金、福利、餐饮、保险、服装款、工具物料、垃圾收集清运费用。)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3、工具配备:中标方需提供卫生保洁所需工具(含条帚、拖布、垃圾桶、垃圾袋、工作服、垃圾清运车、橡胶手套、抹布、清洁剂、水桶等必备用具),保证工具、物料的及时供应,不能影响卫生保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4、如中标方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承诺,造成校方对服务不满意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中标方全部照价赔偿。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保洁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6、校方监督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安排专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7、中标方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校方不承担责任,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8、及时调整采购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在校方服务的人员。新录用人员的自然情况书面向校方通报,中标供应商新录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需提交校方备案。

9、因学校工作需要,如学校要求保洁员临时加班、节假日加班、迎检加班等,中标方须予以配合,并支付工作所需要费用(工资、餐费等)。

10、中标方员工每年体检 1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校方备案。

11、合同到期前1个月,经学校评议满意,可续签1年。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质量要求:

(1)服务及时、规范、文明。

(2)会议室、各种功能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无灰尘污垢、无垃圾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走廊、楼道、楼梯、卫生间、楼内公共区域等无污垢、无垃圾杂物;地面物品摆放整齐,陈设无灰尘;

(4)操场及楼外公共场所无纸屑、无垃圾杂物;体育健身器材、宣传栏、公示栏、围栏、垃圾桶无灰尘污垢。

(5)卫生保洁设施完备,定期对卫生洁具进行养护,做到无污渍,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6)定期对地面、墙面、门窗等重点部位进行养护,所有区域的卫生保洁均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7)对突发事件及特殊天气,如雨雪、停水、停电等有相关应急预案。

2、技术要求:

(1)每天至少 6 次对公共区域地面进行拖擦除尘,确保各楼层地面实时清洁光亮、无痰痕、无垃圾、无脚印、无污渍。

(2)每天至少 6 次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理,做到便池洁净光亮、无异味,镜面、台面无水痕、地面无积水、光亮干净。

(3)每天至少 4 次清理楼梯的卫生,做到楼梯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死角,扶手台阶每天擦拭至少一次,无手印、干净光亮。

(4)公共区域设施每天进行擦拭,做到设施表面、走廊地脚线、腰线、窗台等附属物清洁,无水印、无灰尘。

(5)每天不间断的对一楼大厅地面进行拖擦,实时保持地面清洁光亮,无污痕,无脚印。

(6)每天 2 次对大厅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擦拭,保持光亮。

(7)一楼大厅门窗每天清洁 2 次(雨雪天除外),保持光亮,无手印。

(8)垃圾清运及时,绝对不得有堆放现象。

(9)负责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及会后卫生清洁工作。

(10)保洁人员的人文素养,符合公共礼仪要求。

(11)使用保洁物料符合环保要求,不影响教学环境。

(5)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参照《物业清洁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执行。

(6)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提供不少于 12 次(每月1次)的免费培训服务。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7) 验收标准及方法

1.校方安排专人负责。

2.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反馈,发现问题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

3.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考核结果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其中:宏图楼内保4人,耘燕楼内保2人,书生楼及体育馆内保1人,共计7人,用工期限为12个月;伟志楼内保3人,室外保洁1人,共计4人,用工期限为9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电子谈判文件与纸质谈判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谈判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地址: 学园街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丽杰
电话: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公告 竞争性谈判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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