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医用纯水处理设备耗材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医用纯水处理设备耗材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医用纯水处理设备耗材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经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2021年第20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采购医用纯水处理设备耗材,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医用纯水处理设备耗材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确保我院纯水处理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满足我院医用纯水使用需求。
三、预算控制价格: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采购清单:
材料名称 | 产品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混合树脂 | 20MB | 包 | 20 |
PP棉 | 20# | 支 | 44 |
PP棉 | 10# | 支 | 4 |
石英砂 | 8-12 | KG | 260 |
活性炭 | 椰壳 | KG | 110 |
软化树脂 | C100E | KG | 275 |
备注:1.以上采购清单的耗材在服务期内免费安装更换;
2.混合树脂一年更换2次,PP棉一年更换4次,石英砂、活性炭、软化树脂1年更换1次。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一)医院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参加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完毕之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单独进行最后报价(报价表由采购人提供)。
(二)供应商磋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格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在满足医院资格、服务要求条件下,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与医院签订医用纯水处理设备耗材供应合同。
(四)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3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未在时间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六、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资格要求(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一)一般要求: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纯水处理设备耗材经营许可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纯水处理设备耗材产品合格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协助医院制定医用纯水处理设备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事故(故障)应急处置预案等。负责对医院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留有相关培训记录。
2、医院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供应商维保人员应在接医院通知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查。
3、供应商应按采购清单上的耗材更换周期要求,定期免费到检验科、血透科、消毒供应室更换。
八、报名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1.具有该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九、商务要求:耗材安装调试完毕后。服务期限(合同期):三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合同一年一签,经医院考察合格后,再续签下年合同。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27日(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317号(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医技楼四楼医学装备科)
(三)竞争性磋商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斌
电话:135*****799
十一、竞争性磋商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十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照资格要求、服务要求格式自拟
十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参加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不足三家;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或者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况 ;
(五)评审标准:报名时领取。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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