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凤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城乡一体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等3个PPP项目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TYCGDD202115
项目名称:凤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城乡一体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等3个PPP项目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420 万元 。
最高限价:420 万元 。
采购需求:共涉及3个ppp项目咨询服务;
1、凤城市污水提质增效PPP项目
凤城市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总投资约2. 1 亿元,其中工程费用 1 . 6 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 3 亿元,预备费0. 2 亿元。建设内容为改造雨水池一起生化池及二沉池,扩建3万吨年污水处理厂和老城区新建3条总长约为6. 5 公里的污水管线。
拟采用B OT 模式进行运作,引入先进社会资本方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实现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与缓解凤城财政支出压力等目的。
2、凤城市城乡一体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项目拟采用T OT + BOT 模式运作,将凤城市存量污水厂,东汤、通远堡等乡镇在建污水处理厂打包,将盘活存量资产的资金用于拉动新的投资或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3、凤城市集中供热PPP项目
项目目的与凤城市城乡一体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相同,拟采用T OT + BOT 模式运作,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收回政府的前期投入并为凤城市后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凤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城乡一体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等3个PPP项目咨询服务全部完成,自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PPP项目咨询的编制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3.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含乙级)以上资信证书,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3.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络获取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
时间:2021年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 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
********61@qq.com%EF%BC%8C%E9%82%AE%E4%BB%B6%E4%B8%BB%E9%A2%98">潜在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将以下领取采购文件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54@qq.com,邮件主题“凤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城乡一体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等3个PPP项目咨询服务-领取文件材料”项目名称-文件领取并写明供应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发送到邮箱后致电
****-*******,方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领取文件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磋商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磋商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领取文件材料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二路15号
开户行: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账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振兴支行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