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无须上传报名资料,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交易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商业空间,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中心将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5、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即时终止合作,租金不予退还。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租赁商业空间或以其他方式将租赁商业空间让与他人使用。 3、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具体经营管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使用租赁空间进行经营。 4、经营场所的水、电、暖、网络、物业等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会员卡。 7、承租方不得售卖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8、承租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9、承租方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0、承租方应当接受政府、玉泉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及社区等相关单位依法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11、承租方对租赁商业空间进行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材质等原有风格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如因改造结构造成原有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2、承租方所租赁商业空间设置的招牌不得影响青城驿站的整体形象。 13、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