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平台与市平台合并建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平台与市平台合并建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平台与市平台合并建设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平台与市平台合并建设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73.0万元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平台与市平台合并建设项目任务目标是将义安区与市不动产数据库的合并融合。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 名称:安徽耘联大数据有限公司(原名称合肥金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技园H座3层 | ||
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项目情况:通过梳理分析市本级、义安区不动产登记平台业务办理流程,结合人员岗位等实际情况,完成平台合并的前期规划,并将数据库进行梳理、清洗、整合、迁移等操作,最终完成义安区与市不动产数据库的合并融合。 | |
采取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1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型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1)根据义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义自然资国土(2021)54号文件的请示及义安区政府的批示,由于时间紧迫,考虑项目建设时间上的要求,请示报告中义安区自然资源局建议咨询机构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批示中同意义安区自然资源局意见。 (2)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平台系统与数据整合一期工程(项目编号:2017CGF110-1)、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二期)(项目编号:2019CGF074-1)年、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义安区分局不动产登记发证及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2017CGF279)三个项目成交供应商均为安徽耘联大数据有限公司(原名称合肥金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项目已经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该公司熟悉项目背景、建设标准与内容,实施时可节约大量前期工作时间和建设成本,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能使市中心平台与区中心平台对接,并保持合并完成后数据完整不丢失,具备履行本次项目的相应资质和能力要求。 基于上述原因,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平台与市平台合并建设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 ||
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
专业人员名单 | 1、姓名:陈瀚 工作单位:铜陵市义安区教育体育局 职称: 高级工程师 2、姓名:高圣 工作单位:铜陵市义安区公安局 职称: 工程师 3、姓名: 赵军 工作单位:铜陵市大通风景区管委会 职称:高级工程师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专业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是否具有唯一性进行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 |
经论证,我们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1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1、 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 2、 本项目的任务是完成平台合并的前期规划,并将数据库进行梳理、清洗、整合、迁移等操作,最终完成义安区与市不动产数据库、系统平台的合并融合。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平台系统与数据整合一期工程、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二期)、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义安分局不动产登记发证及数据整合项目等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均为安徽耘联大数据有限公司(原名称合肥金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熟悉项目背景、建设标准及内容,实施时可节约大量前期工作时间和建设成本,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考虑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兼容性及保密性等方面,建议采用统一技术进行建设,并能使市中心平台与区中心平台对接,并保持合并完成后数据完整不丢失,具备履行本次项目的相应资质和能力要求。 3、 根据义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区自然资国土(2021)54号文件,报请义安区政府,由于时间紧且市、区两级平台都由同一单位中标建设等原因,政府批示同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规定; 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 |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李勇勤 | |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人民路与南湖路交叉口 | ||
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向女士 | |
地址:义安区顺安镇临津苑综合楼2楼 | ||
采购代理机构: |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 |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新起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159 0562 7850 | 联系人:陈先生 | |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路天工大厦四楼 | ||
采购人: |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否□) | |
采购单位名称: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邢先生 | |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 ||
公示日期 | 2021年5月24日起五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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