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沙港铁路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通信、信号、供变电专业)4个包件(第十一批)重新招标公告
新建南沙港铁路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通信、信号、供变电专业)4个包件(第十一批)重新招标公告
新建南沙港铁路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通信、信号、供变电专业)4个包件(第十一批)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21-6
1.招标条件本项目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龙穴南水道特大桥段、南部港区特大桥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18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41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项目资本金、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通信、信号供变电专业甲供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广州南沙港铁路位于广东省西部沿海地区,自广珠铁路鹤山南站引出,途经江门市鹤山、蓬江、佛山市顺德均安,中山市小榄、东凤、南头、黄圃,广州市万顷沙至南沙港站,线路全长88.026公里,其中鹤山南站至南沙港站(DK0+000~DK79+383.87)新建双线长79.559km;南沙港站至南分区车场(NBDK0+000~NBDK8+467.05)新建单线长8.467km。设鹤山南站、黄圃站、万顷沙站、南沙港站等4个车站和南部分区车场。路基土石方718.89万立方米;特大桥77245.52延长米,大中桥2086.82延长米;涵洞846.9横延米;全线重点控制工程主要为西江特大桥(57.5+172.5+600+172.5+57.5+57.5)m。
2.2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4日9时00分至2021年5月28日16时00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线上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到crmscgz03@163.com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确认的重要依据。线上申请及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标段(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招标代理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005007
4.3本次招标文件获取仅采用网上形式,不采用现场发售、邮购等方式进行。
4.4原已参与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本次免费更换。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6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惠康路3号宏海新城
邮编: 5291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0-8251972、0750-8251989
传真:0750-8251952
电子邮件:smtlwz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5号亿达大厦10层1003房
邮编:560000
项目经理: | 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
联系人:郭工、刘工
电话: 18127445505
电子邮件:gtsanzu@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 |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账号:7005007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1年5月21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
3 | NSGWZ27 | GSM-R系统基站设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须提供通信高频开关电源、GSM-R系统基站设备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基站设备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生产商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产品近5年在时速12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含数量和交货期信息)。 7.履约信用:生产商和代理商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代理商要求:①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30%②仅能代理1个生产商,必须获得该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唯一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并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③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1.2.3.4.5.6.7)的要求。 9.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元/份 | ||||
3-1 | -48V组合开关电源 | -48V/150A | 架 | 5 | ||||
3-2 | -48V组合开关电源 | -48V/90A(3*30A) | 架 | 29 | ||||
3-3 | GSM-R系统基站设备 O2 | GSM-R系统基站设备 O2 | 台 | 17 | ||||
3-4 | GSM-R系统通信天线 | 地面铁塔≤50米 | 副 | 4 | ||||
3-5 | GSM-R系统通信天线 | 地面铁塔≤45米 | 副 | 30 | ||||
3-6 | GSM-R系统通信天线 | 地面铁塔≤40米 | 副 | 6 | ||||
3-7 | GSM-R系统通信天线 | 八木天线 | 副 | 4 | ||||
3-8 | GSM-R系统基站设备 O3 | GSM-R系统基站设备 O3 | 台 | 2 | ||||
3-9 | 接入既有GSM-R广州核心网节点 | 处 | 1 | |||||
3-10 | GSM-R系统OMC-R网管便携终端 | 处 | 1 | |||||
3-11 | 基站控制器/分组控制单元(BSC/PCU/TRAU/OMC-R) | 套 | 1 | |||||
3-12 | GSM-R无线网管OMC-R终端设备 | 套 | 1 | |||||
4 | NSGWZ28 | CTC调度集中设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须提供调度集中设备(CTC)、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设备(TDCS)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调度集中设备(CTC)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生产商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产品近5年在时速12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含数量和交货期信息)。 7.履约信用:生产商和代理商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代理商要求:①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30%②仅能代理1个生产商,必须获得该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唯一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并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③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1.2.3.4.5.6.7)的要求。 9.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元/份 | ||||
4-1 | CTC3.0车站分机(含车站网络安全传输系统、车务终端、维护终端等) | CTC3.0车站分机(含车站网络安全传输系统、车务终端、维护终端等) | 套 | 8 | ||||
4-2 | CTC3.0车站通信质量监督 | CTC3.0车站通信质量监督 | 套 | 8 | ||||
4-3 | 车站CTC/TDCS站机信息安全防护V2.0(含网络设备) | 车站CTC/TDCS站机信息安全防护V2.0(含网络设备) | 站 | 8 | ||||
4-4 | CTC3.0车站服务器 | CTC3.0车站服务器 | 套 | 1 | ||||
4-5 | CTC/TDCS中心系统软件及调试费(修改)(含北羊公司软件修改费用) | CTC/TDCS中心系统软件及调试费(修改)(含北羊公司软件修改费用) | 套 | 1 | ||||
4-6 | CTC车站通信质量监督中心介入 | 套 | 1 | |||||
4-7 | 安全边界中心介入 | 套 | 1 | |||||
4-8 | 南沙港机务折返段查询终端 | 套 | 1 | |||||
4-9 | 电务段和车间CTC复示终端 | 套 | 2 | |||||
4-10 | 江门北CTC车站分机修改(含邻站透明) | 套 | 1 | |||||
4-11 | CTC综合检测站机 | 站 | 9 | |||||
4-12 | CTC综合监测接入普速TDCS/CTC监测中心 | 处 | 1 | |||||
17 | NSGWZ41 | 27.5kV互感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须提供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生产商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产品近5年在时速12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含数量和交货期信息)。 7.履约信用:生产商和代理商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代理商要求:①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30%②仅能代理1个生产商,必须获得该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唯一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并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③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1.2.3.4.5.6.7)的要求。 9.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7-1 | 27.5kV电流互感器(与真空断路器配套) | 27.5kV 600/1A 0.5/5P20 | 台 | 9 | 500元/份 | |||
17-2 | 27.5kV电压互感器 | 27.5kV 27.5/0.1kV | 台 | 7 | ||||
18 | NSGWZ42 | 27.5kV避雷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须提供27.5kV避雷器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生产商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产品近5年在时速12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含数量和交货期信息)。 7.履约信用:生产商和代理商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代理商要求:①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30%②仅能代理1个生产商,必须获得该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唯一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并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③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1.2.3.4.5.6.7)的要求。 9.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8-1 | 27.5kV氧化锌避雷器 | 42kV 10kA | 台 | 22 | 500元/份 | |||
18-2 | 避雷器(加强防腐) | 27.5kV | 套 | 28 | ||||
18-3 | 避雷器(非加强防腐) | 27.5kV | 套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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