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郑财购〔2007〕11号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07年政府采购制度
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郑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规范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郑财购[2006]8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郑财购[2006]16号)及《郑州市财政局下达200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郑财监[2007]5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决定对有关市直单位2007年1至8月份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单位
此次检查工作从2007年9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列入此次检查的单位是:市公安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委、市粮食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
在对上述部门实施检查中,还可视其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向其所属单位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
2007年1月至8月份,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内容为:
(一)预算编制环节: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项目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市本级追加预算、中央、省下达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动用预备费安排用于本部门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相应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之外,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政府采购规定。
(二)采购方式执行环节:有无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多次重复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方式变更是否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属于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范围的项目,是否到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单位采购中标的产品和服务。
(三)项目委托环节:是否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或有政府采购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是否签订了委托协议。
(四)确定采购需求环节: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提出的评审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评审标准是否公正。
(五)确定中标人环节:是否按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推荐顺序及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有无违背招标(采购)文件约定进行资格后审(或预审),限制或排斥中标(成交)或入围供应商的行为。
(六)合同签订环节:是否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三十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以及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行为;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规定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七)验收环节:是否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的行为。
(八)支付环节: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是否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被检查单位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这次检查采取进驻的方式进行。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部门预算(文本)、会计凭证、帐薄、政府采购档案(含申报表、委托协议、标书、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支付资金资金凭证等)等相关资料。
(三)此次检查工作延伸涉及到所属二级单位的,请各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指导所属二级单位做好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自查表下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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