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就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由天发改 [2013]44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
2、工程规模:工程计划投资约400万元,分上、下两层,总面积约800m2;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87-91号现九贝香辣蟹门店。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单位招标。根据业主单位《非遗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构思》(详见招标文件),出具一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方案设计,并对所设计成果做出工程报价书。中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设计工程合同后,继而负责设计方案深化完善、施工图设计和按照定案设计进行施工及后续服务等。并负责设计内容中中央空调设备、弱电设备、高新科技展览展示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5、设计期限:45天(日历日);装修改造工期:4个月。
5.1 初步设计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
5.2 施工图设计阶段:自收到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7、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设计、施工承包标段。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设计经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设计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须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200万元的博物馆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为准。(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可以不是同一项目,但必须同时具备两种类型的业绩,且每种业绩至少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100万元)。
5、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交至2013年4月)。
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即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建造师)亲自到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省外投标人可以参与投标,但必须办理入湘、入长施工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1至2013年7月25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整(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电汇、汇票,从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3、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3年7月25日16:00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请注明项目名称),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9:00,地点为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26日9:00,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标室(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4、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7月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七、设计补偿
对满足设计深度的第二名给予补偿1万元人民币,第三名给予补偿0.8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成果归业主单位所有。
八、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为长住建发[2011]165号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I”。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天心区公众信息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陈建国 联系电话:****-******** 152*****374
招标代理: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16楼
联系人:卢玲望 黄文哲
电话:****-******** 137*****444
传真:****-********
十一、资格审查: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D-2013-027招 标 人: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 二O一三年五月 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 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1.总则152.招标文件173.投标文件184.投标215.开标226.评标227.合同授予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301.评标方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7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49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49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4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1第二卷62第六章图纸63第三卷6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5第八章 非遗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构思………………………………………………… 89第四卷9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94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95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110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112第四部分 方案设计成果部分格式114第一卷第一章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就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由天发改 [2013]44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一、工程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2、工程规模:工程计划投资约400万元,分上、下两层,总面积约800m2;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87-91号现九贝香辣蟹门店。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单位招标。根据业主单位《非遗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构思》(详见招标文件),出具一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方案设计,并对所设计成果做出工程报价书。中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设计工程合同后,继而负责设计方案深化完善、施工图设计和按照定案设计进行施工及后续服务等。并负责设计内容中中央空调设备、弱电设备、高新科技展览展示设备的采购和安装。5、设计期限:45天(日历日);装修改造工期:4个月。5.1 初步设计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5.2 施工图设计阶段:自收到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7、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设计、施工承包标段。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设计经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设计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须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200万元的博物馆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为准。(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可以不是同一项目,但必须同时具备两种类型的业绩,且每种业绩至少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100万元)。5、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交至2013年4月)。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7、投标文件的递交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即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建造师)亲自到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省外投标人可以参与投标,但必须办理入湘、入长施工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1至2013年7月25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四、投标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整(人民币);4.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电汇、汇票,从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4.3、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3年7月25日16:00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请注明项目名称),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9:00,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26日9:00,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4、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7月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七、设计补偿对满足设计深度的第二名给予补偿1万元人民币,第三名给予补偿0.8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成果归业主单位所有。八、评标办法本次项目评标办法为长住建发[2011]165号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I”。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天心区公众信息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联系人:陈建国 联系电话:
****-********152*****374招标代理: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16楼联系人:卢玲望黄文哲电话:
****-******** 137*****444 传真:
****-********十一、资格审查: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地址:长沙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南栋630室 联 系 人:陈建国 电话:
****-********152*****374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16楼联 系 人:卢玲望黄文哲 电话:
****-******** 158*****4771.1.4项目名称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单位招标。根据业主单位《非遗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构思》(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出具一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方案设计,并对所设计成果做出工程报价书。中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继而负责设计方案深化完善、施工图设计和按照定案设计进行施工,并负责设计内容中中央空调设备、弱电设备、高新科技展览展示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重要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参照业主单位的意见确定。1.3.2计划工期设计期限:45天(日历日);装修改造工期:4个月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设计经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投标单位、设计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须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200万元的博物馆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为准。(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可以不是同一项目,但必须同时具备两种类型的业绩,且每种业绩至少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100万元)5、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公司职工且具备养老保险证明(要求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交至2013年4月)。6、拟派出的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应无在建工程。7、投标文件的递交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即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建造师)亲自到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投标挂靠行为,一经发现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9、省外投标人可以参与投标,但必须办理入湘、入长施工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10、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 7 月 5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见1.10.3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7月26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复印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投标人可以参与投标,但必须办理入湘、入长施工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10)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12)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交至2013年4月)。(13)投标单位、设计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须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200万元的博物馆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为准。(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可以不是同一项目,但必须同时具备两种类型的业绩,且每种业绩至少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100万元)。(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复印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银行账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1)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报名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0年5月起至 2013年5月止),投标人自行说明。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投标报价组成部分的必须按规定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报价及其组成部分都应由投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报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投标文件份数五份,一正四副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4册,分别为: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方案设计部分,包括第八章设计构思的内容;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13年月日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3年 7月 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检查(2)开标顺序: 先开商务标投标函,再开投标报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1小时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即违法违规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10.1.4企业安全认证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10.1.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本招标项目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不超过400万元(包括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全部费用),最终价格应符合天财发[2012]53号文件规定,以天心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中心审定为准。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10.8知识产权本次招标的投标成果均归业主单位所有。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约定计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对满足设计深度的第二名给予补偿1万元人民币,第三名给予补偿0.8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成果归业主单位所有。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 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不少于6 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交至2013年4月)。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 专业 中级 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0.14.2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5)根据长发改〔2011〕229 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设计期限、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上述第(1)、(4)、(5)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3)款为一般性要求;(2)、(3)项评标时按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的内容评审计分;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7月5日17:00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前,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方案设计成果共四部分组成。3.1.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6)开标一览表8)投标承诺书10)投标保证金12)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13)劳务分包资料14)项目管理机构15)资格后审资料16)其他材料1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1.3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投标报价预算文件。3.1.4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技术标评审表。3.1.5 投标文件的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非遗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构思。3.2 投标报价3.2.1根据业主单位《非遗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构思》(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出具一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方案设计,并对所设计成果做出工程报价书。(报价包括设计费、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费用,总价不超过400万元。)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3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3.5.2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投标人可以先参与投标,但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湘、入长施工备案手续,否则取消中标资格)。(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10)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12)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交至2013年4月)。(13)投标单位、设计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须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200万元的博物馆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为准。(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可以不是同一项目,但必须同时具备两种类型的业绩,且每种业绩至少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100万元)3.5.3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或未按规定提供复印件或复印件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商务和技术文件的评审。3.5.4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提供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3.5.5本招标文件内凡要求出示身份证的,均要求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不能用第一代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3.5.6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列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资格审查资料应提供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相关表格之后。注1: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序号为“1”、“2”、“4”、“5”的信誉评审项目须提供文件复印件或证件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证件复印件的不予加分;序号为“6”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即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信誉评审计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与资格后审资料包装在一起。注2: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签发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4.1.2 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标、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分4个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标”或“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的规定。4.1.3 未按本章第 4.1.1、4.1.2 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即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建造师)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开标后资格审查);(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开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保修承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员:年月日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招 标 人: 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标识情况备注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无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有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提出,并说明理由:招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员:年月日 附表2-3: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关情况记录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签字/日期: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年月日附表2-4: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复印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2-5: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2-6:资格审查复印件清单(格式)序号证件或资料名称份数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设计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社保证明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岗位证需填写人员姓名安全员C证需填写人员姓名质量员岗位证需填写人员姓名社保证明7投标保证金进帐单8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设计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备案表)投标人为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12其他可加分项目的证明复印件13……注:1、投标单位未按以上格式列清单,由此造成的复印件遗失,招标人概不负责。2、关键岗位人员证书需每人分证书类型分行填写,行数不够可增加。3、表中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补充和调整。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为规范本项目设计、施工承包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等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权数取值表序号项目权数权数取值1技术标(k1)————2信誉(K2)0.2-0.30.33投标报价(K3)0.7-0.80.7 设计部分评审权数取值序号项 目具体权数取值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1.00总评审权数取值序号项 目具体权数取值1施工部分0.702方案设计成果部分0.302、本项目技术标按综合评估法(Ⅰ)附表 2“技术标评审表”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3、关于信誉评审计分的相关说明:(根据信誉计分表相关说明)1)不良行为的记录覆盖期按湘建建(2006)401号文执行。(注:所有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半年,所有责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二年)。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2)“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3)“评标办法”附表4中第1项类似项目经历,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今,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类似项目经历是指完成个博物馆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工程,类似项目经历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4)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4、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 号文件附表 5(1),本项目投标报价评分只对总价部分进行评审。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或者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说明具体情形);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人的实质性内容或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二、评标程序1、评标准备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2、初步评审2.1 初步评审的程序:(1)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2)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3)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4)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5)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2、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2.3、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2.4、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详细评审3.1 依据投标文件对信誉(附表 4)评审计分;3.2 对投标报价(附表 5)(1)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3 澄清、说明或补正;3.4 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 6、附表 7);3.5 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结构类型及层数4建筑面积5要求质量标准6承包方式7要求工期8招标范围9招标方式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1投标截止时间12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13开标时间开标地址14资金来源1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19评标办法20付款方式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67 附表3-3:资格审查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省外企业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及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类似工程证明材料结论项目负责人设计、技术、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123说明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行;3、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复印件不符合要求的,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4、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5、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附表3-4:技术标评审表技术标评审表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 格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不合格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 格不合格6资源配备计划合 格不合格7施工设备合 格不合格8评审结论 备注:3)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独立进行评审;6)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14)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17)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24)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附表3-5:信誉评审计分表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 审 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企业每项省内工程加3分,每项省外工程加2分,最多加两项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工程加3分,最多加一项工程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近5年内有一个以上(含一个)该类工程成果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展览陈列奖项3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3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鲁班奖5企业信用加分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6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次1受到市政府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1.5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6合格4市级优秀3合格2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外省企业为违法违规记录)拟任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7合 计备注:(一)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3.企业信用等级加分以开标之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6.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二)投标单位、设计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须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200万元的博物馆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为准。(装饰装修与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可以不是同一项目,但必须同时具备两种类型的业绩,且每种业绩至少有一个以上(含一个)造价不少于100万元)(三)“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认定文件为依据,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抢险救灾事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实行加分。加分限于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非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设此奖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或水利工程,反之亦然);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企业获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拟任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五)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六)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即违法违规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七)交通、水利项目信誉评审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表3-6: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100% 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基准价公式: A1+A2+……+Ai+……+An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4.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总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附表3-7:方案设计评审计分表方案设计评分标准表类别细别评审内容分值评审要素评分标准方案设计成果(100分)1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以及对策20 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全面透彻,采取的对策先进、合理可行18~20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较全面,以采取的对策基本可行13~15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不全面,采取的对策欠合理,需补充完善8~102设计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及可行性40设计方案技术合理、可行35~40设计方案技术基本合理可行25~30设计方案技术欠合理、可行性差15~203设计方案的经济性40设计方案经济性好35~40设计方案经济性较好25~30设计方案经济性较差15~20合计100 注:1)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按以上规定单独评议打分。2)投标人该项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后的平均值。附表3-8:综合得分计算表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设计成果文件信誉投标报价1 2 3 4 5 单项得分Pi 权数Ki0.30.210.49Ki Pi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2.施工和设计技术标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方案设计成果、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之和。附表3-8:废标情况说明废标情况说明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 标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1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9: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附表3-10:综合得分汇总表投标单位综合得分汇总表 顺序相对应的投标单位名称总分123招标人:行政监督人:附表3-11: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排序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万元)总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HNJS—2008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湖 南 省 建 设 厅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工程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1)规费:(大写): 元;(小写):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 元;(小写):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元;(小写): 元。(3)其它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份,监理人份,合同备案机关份,其他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 生效。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HNJS-2008通用条款内容)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合同专用条款内容,具体合同细节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附件一:工程项目一览表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数量投资额(元)主要结构型式发包人(公章) 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人)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提供地点提供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 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三: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发包人支付保函发包人支付保函(试行)编号:(工 字)第 号 (承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发包人”)就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贵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附件五:承包人履约保函承包人履约保函(试行) 编号:(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项目于 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 附件六: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 (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明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5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附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6)其他项目 年。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 其他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八: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试行)编号: (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简称保修书),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和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主合同和保修书的约定履行缺陷责任期修复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一般为5%),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限我方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日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延长缺陷责任期,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限按照延长后的缺陷责任期做相应的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缺陷责任期的保修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免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况的,我方在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和保修书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约400万元,设计费及工程预算造价等应符合天财发[2013]53号文件规定且以天心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中心审定为准,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最终价格。各投标单位根据方案设计成果做出工程报价书(工程报价包括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全部费用)。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措施费表”。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 “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 “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3.工期要求3.1 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 质量标准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 特殊质量要求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5.适用规范和标准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 安全防护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2 临时消防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3 临时供电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4 劳动保护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5 脚手架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 文明施工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8 环境保护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9.样品和材料代换9.1 样品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 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 材料代换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 进度报告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11.2 进度例会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12.试验和检验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14.计量与支付14.1 付款申请单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14.1.3 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2 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 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 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 。15.3 竣工清场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6.其他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2.特殊技术要求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第八章 非遗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构思一、基本情况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87-91号现九贝香辣蟹门店,分上、下两层,呈东西宽、南北窄的长方形布局,总面积约800m2,建筑为砖木结构,二层楼板、隔墙、房顶为仿古全木结构。二、总体要求本工程包括对现有建筑内外墙、室内屋顶地面、厕所及水电系统、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和进行非遗场馆装饰装修、陈列布展。设计风格导向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类设计风格,切忌家装化。设计内容应在体现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融合时代特征,独具匠心,寓意深刻,内涵丰富。设计成果应满足非遗中心作为公益文化服务机构宣传教育、保管研究、行政办公3大使用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流线清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可使用长沙和湖南传统材料、工艺,结合现代材料创造丰富的审美效果,选材上体现简洁、美观、大方和经济的原则。三、装修改造设计构思1、门脸设计门脸设计要求古朴、大气、庄重,并设计出“中国?天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主题铭文及非遗中心徽标。为提高辨识度,门脸设计可加入LED发光字或招牌灯箱等内容。2、一楼功能分区由东到西分别设计:(1)前厅:包括前言墙、LED显示屏、电视、触摸屏、服务台(门票发放台)等;(2)主题展厅:主题展厅共展出13个湖南省内非遗项目,分为传统技艺(浏阳花炮制作技艺、长沙窑铜官陶瓷烧制技艺、醴陵釉下五彩瓷烧制技艺、长沙玉和醋传统酿醋技艺4个项目)、传统美术(湘绣、菊花石雕、民间剪纸、长沙棕叶编4个项目)、火宫殿(火宫殿庙会、火宫殿八大传统小吃制作技艺2个项目)、戏剧曲艺(湘剧、长沙花鼓戏、长沙弹词3个项目)4个展区。各展区设计风格要契合主题、风格各异、简洁明快,既要有展示各项目图文内容的展板、放置实物展品的展柜展台等传统博物馆类展示方式,也可以设计出电子翻书、LED触摸屏、视频墙等高科技展示方式。装饰、陈展设计风格要符合项目特色,如浏阳花炮可以营造花炮迎宾氛围、火宫殿可以设计8大小吃圆桌模型、湘剧花鼓戏可以设计古代戏台场景复原等。主题展厅的设计必须以观众观感为第一主旨。切忌复杂、冗繁、堆砌,与展出目标和展出内容无关的设计装饰应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参观展示路线流畅适意,以轩敞的空间、明确简练的图文内容、简单有代表性的展品陈设给观众营造轻松愉悦的观感,实现整体布局、灯光照明、空间色彩、图文实物、展柜载体、安防监控等6部分的有机融合。设计同时应满足博物馆藏品保存温湿度、光照、防潮、防水、防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鼠、防盗、防火等要求。主题展厅的设计必须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图文方案和实物展品来最终确定,特别是展柜展台的设计必须符合展品尺寸。因业主单位尚未完成图文方案设计和实物展品征集工作,现阶段此部分的设计以概念设计为主。主题展厅属基本陈列,能够保用2-3年,各装饰及布展材质要符合基本陈列要求,灯光、展柜等要尽量做到易于拆卸、重复使用。(3)售卖区:包括柜台、货架等;柜台、货架尺寸应根据业主单位需要售卖的非遗工艺品、音视频、书籍及其它衍生产品来确定。(4)楼梯口:楼梯间连接1楼主题展厅和2楼通用展厅。(5)洗手间:男、女卫生间各1,各有2个蹲位和独立的洗漱台。3、二楼功能分区由西到东分别设计:(1)通用展厅:通用展厅用于举办临时展览、非遗产品展销会、拍卖会、非遗名家展演、普及教育等各项活动。设计要符合空间性和实用性2大要求,空间宽敞且可以灵活区隔,灯光、照明易于调整。(2)中央控制室(保卫室、弱电机房):所有弱电终端设备全部集中在中央控制室,并设计有放置设备的机柜、工作台等。(3)餐厅:约10人就餐。(4)厨房:设计有整体橱柜、管道、冷热水管及厨房电器线路等。(5)会议室:小型会议室。(6)洗手间:男、女卫生间各1,各有2个蹲位和独立的洗漱台。(7)非遗中心办公室3(业务部):办公要求能放置2张办公桌、沙发、茶几和几组文件柜。(8)非遗中心办公室2(办公室):同上。(9)非遗中心办公室1(主任室):同上。(10)藏品库房(档案室):设计出几组藏品放置架,相关藏品保存标准参照主题展厅设计要求。4、其它内容设计(1)弱电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网络电话、视频监控、红外报警、公共广播5大部分。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针对重要展藏品和重点区域。(2)中央空调:非遗中心需要安装中央空调,中央空调主要覆盖范围为主题展厅。(3)水电系统。(4)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自动灭火、消火栓、灭火器等。设计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5)防盗窗。四、其它说明1、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确保空气流通、采光性好。2、设计要符合《长沙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装修管理的各项规定。3、各应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非遗中心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灵活调整本设计构思,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布局和设计。第四卷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目录1、投标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5、投标保证金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证明资料9、其他材料 一、投标承诺书致: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包括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全部费用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且符合令相关保修规定。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8、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我方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9、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按程序备案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复印件至开标现场)。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委托书”需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 四、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序号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元)(报总价:包括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全部费用报一个总价,不高于400万元)投标总报价:(小写)(大写)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4工期(日历天)5保修承诺6质量等级7投标保证金设计负责人姓名8项目负责人姓名9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 年月日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必须提供委托合同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是注册在该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五、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天心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2、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3、省外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部门提供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近五5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员应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同时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资格后审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附2011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7)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类似工程年限要求为近5年内。10)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1、投标人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企业信用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投标人以往工程支付情况,是否有拖欠行为)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投标人如果是外地企业,还须提供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与本项目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4、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近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序号发生时间简要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索引近年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省外企业)序号发生时间简要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索引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一、投标报价书格式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规定。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1) 封面 (2) 编制说明(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6)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8)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 暂列金额明细表(11) 材料暂估单价表(1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3) 计日工表(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5)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16) 主要清单项目表(17) 工程评审资源表二、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全部有效表格,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2010清单投标表”格式;上述第(7)、(8)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可只提供一份,单独装订,与商务部分一起包封。三、如果造价工程师不是注册在本施工单位的人员,附投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委托协议书,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四、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软件编制,PKS和TPS文件均应刻入光盘中,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商务标书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一、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7、施工设备注: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第四部分 方案设计成果部分格式(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成果部分)(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非遗中心装修改造及陈列布展设计构思》,出具一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方案设计,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