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园林绿化工作用车农用车招标公告

园林局园林绿化工作用车农用车招标公告

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县园林局园林绿化工作用车农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乡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委托,就东乡县园林局园林绿化工作用车农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ZH-XJ-2013-004)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一、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轮翻斗农用车一辆

项目

技术参数

备注

车型

3042PEH14100Q31-1

发动机

云内YN33CR

货箱内部尺寸

3500*2000*600*4MAZ

变速箱

万里扬540F

后桥

远安1089C

后轮胎

驭通7.50---16

自卸形式

双顶

制动形式

气刹

外观

蓝色

载重

1.5 吨

二、商务要求

1、专利权
1.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签订
2.1买卖双方除另有约定外,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二天内签订合同。
2.2对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3、交货方式及验收
3.1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3.2在卖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后,买方应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备,买方向卖方开具收货凭据,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卖方应无条件调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3货到买方现场并安装完成后两天内,买方应负责完成货物的验收工作。

3.4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5卖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3.6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货方所供货物与中标产品要求的技术参数不符,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4.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模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2货物系指按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配置资料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3整车(除特殊要求外)必需提供1年全免费质保服务及1年全免费上门服务,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在制造商(供货商维修服务点)维修时,供货商应支付设备或组件的包装和运费。对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从更换或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保修期满后由卖方按成本价进行修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十天内交货(具体以合同为准)。

6、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90%合同款,(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余款作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于一年后7个工作日前付清。

7、报价方式:以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含所需的货物购置、税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以及配件等一切费用。

三、投标人需知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格(开标时查验原件,有一项不符合为无效投标);

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所有潜在供应商仅需从网上下载询价公告,即视为报名。资料及报名费:100元,开标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应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此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从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方式缴入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在投标时提供汇款凭证。
户 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上饶银行东乡县支行

账 号:****************78

备注:东乡县园林局园林绿化工作用车农用车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

①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应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②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情况以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到账证明为准。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如供应商的行为使采购人受到伤害时,采购人可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应答而予以拒绝。

3.2未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代理机构宣布未成交通知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3.3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即时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东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①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

②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

③履约保证金期满后,根据有关部门验收报告及有关凭证,无息退回其履约保证金。

3.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4.1供应商未在开标截止日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撤回其投标的;

3.4.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询价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3.4.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询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3.4.4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4.5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4.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和本谈判文件的相关约定。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7 月 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 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及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6、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三天内与采购人签订。

8、报价人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总报价含所需的货物购置、税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所涉的配件等所有费用,卖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税票;本次采取全部满足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预成交供应商。

9、成交服务费:中标价的1%,不低于1500元。

四、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应包括:

1、投标产品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人民币)

交货期

备注

投标报价(大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

2、投标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

备注

总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

3、技术参数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条款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响应技术条款

差异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

4、投标书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询价文件要求的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其它投标方可视需要编写);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采购单位:东乡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代理机构: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邹女士 133*****550

东乡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3年6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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