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医医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鸡西市中医医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鸡西市中医医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5 08:03 发布人:中医院

鸡西市中医医院采购项目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鸡西市中医医院

二、项目名称:药品耗材按批次管理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270000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4层1409室********

六、采购内容:药品耗材按批次管理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药房药库的药品管理、耗材管理在是HIS系统中完成的,目前我院使用的HIS系统厂商为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本次针对HIS系统中增加药品耗材按批次价管理模块。考虑到功能操作的熟练程度,数据连贯性及对软件改造完成时间要求,为保证我院药品耗材按批次价管理顺利完成,其他公司不具备上述要求。

八、专家论证意见:医院目前使用的HIS系统厂商为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新增药品耗材按批次管理模块,该模块是属于HIS系统中的功能扩展模块,为了保证数据的连续性、系统的稳定性、响应及时性,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合法的源代码,为了快速满足医院对国家药品、耗材零差价管理要求,只有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快速满足医院的需求。综上所述:建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快速、准确的满足医院对国家药品、耗材零差价管理要求。本次论证全体专家一致认为:从采购方式、资金预算、时间进度等方面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九、论证专家: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

1

高辉

鸡西市中医医院信息科

助理工程师

2

宁艾丽

鸡西市中医医院采购办

副主任护师

3

马冰心

鸡西市中医医院财务科

中级经济师

4

王涛

鸡西市中医医院审计科

初级会计师

5

刘丽丽

鸡西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科


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2021年05月25日至2020年05月31日(五个工作日)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质疑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鸡西市中医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质疑为无效质疑。

发布公示的媒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一、采购单位:鸡西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宁艾丽电话:****-*******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鸡兴东路36号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若有需填写):

联系人:电话:

地址:

十三、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鸡西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宁艾丽联系电话:****-*******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鸡兴东路36号

邮编:158100

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建村联系电话:****-*******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18号

邮编:1581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示 采购 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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