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医医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鸡西市中医医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鸡西市中医医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5 08:03 发布人:中医院
鸡西市中医医院采购项目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鸡西市中医医院
二、项目名称:药品耗材按批次管理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270000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4层1409室********
六、采购内容:药品耗材按批次管理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药房药库的药品管理、耗材管理在是HIS系统中完成的,目前我院使用的HIS系统厂商为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本次针对HIS系统中增加药品耗材按批次价管理模块。考虑到功能操作的熟练程度,数据连贯性及对软件改造完成时间要求,为保证我院药品耗材按批次价管理顺利完成,其他公司不具备上述要求。
八、专家论证意见:医院目前使用的HIS系统厂商为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新增药品耗材按批次管理模块,该模块是属于HIS系统中的功能扩展模块,为了保证数据的连续性、系统的稳定性、响应及时性,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合法的源代码,为了快速满足医院对国家药品、耗材零差价管理要求,只有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快速满足医院的需求。综上所述:建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快速、准确的满足医院对国家药品、耗材零差价管理要求。本次论证全体专家一致认为:从采购方式、资金预算、时间进度等方面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九、论证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1 | 高辉 | 鸡西市中医医院信息科 | 助理工程师 |
2 | 宁艾丽 | 鸡西市中医医院采购办 | 副主任护师 |
3 | 马冰心 | 鸡西市中医医院财务科 | 中级经济师 |
4 | 王涛 | 鸡西市中医医院审计科 | 初级会计师 |
5 | 刘丽丽 | 鸡西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科 |
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2021年05月25日至2020年05月31日(五个工作日)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质疑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鸡西市中医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质疑为无效质疑。
发布公示的媒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一、采购单位:鸡西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宁艾丽电话:****-*******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鸡兴东路36号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若有需填写):
联系人:电话:
地址:
十三、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鸡西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宁艾丽联系电话:****-*******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鸡兴东路36号
邮编:158100
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建村联系电话:****-*******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18号
邮编:15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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