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含集镇)人行道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城区(含集镇)人行道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城区(含集镇)人行道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汉区城管通字〔2021〕1号
为提升汉台区城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引导文明骑行,规范人行道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共同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倡导“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提高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汉台区城区(含集镇)人行道交通安全环境实际,区城市管理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汉台区城区(含集镇)人行道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人行道是指汉台区城区(含集镇)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
二、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在人行道上已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线内或设置的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三轮及三轮以上摩托车必须停放在机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共享单车(助力车)必须停放在已划定的专用停车线内。严禁在已划定的停车线外或设置的停车区域以外随意停放。在允许停放的区域,所有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助力车)都必须依次、有序地在规定区域内顺向停放,车头朝向一致,同时保证车身全部在线内,严禁乱停乱放。
三、沿街店面(单位)要严格按照“门前五包”要求,严禁摩托车、非机动车在“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内乱停乱放;对在责任区内乱停乱放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内随意停放的,应当及时予以引导规范停放;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共享单车(助力车)骑行人必须按要求停放;各共享单车运营单位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对乱停放车辆开展日常规整,确保无乱停乱放现象。
四、对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助力车),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对阻挠、干扰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共同创造规范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并积极维护城市停车秩序,自觉遵章守纪、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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