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大数据联创中心建设项目(购置配套电器)(二次)询价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大数据联创中心建设项目(购置配套电器)(二次)询价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大数据联创中心建设项目(购置配套电器)(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保定市公安局大数据联创中心建设项目(购置配套电器)(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999号未来微墅7号楼7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FB-2021-138
项目名称:保定市公安局大数据联创中心建设项目(购置配套电器)(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36880元
最高限价(如有):236880元
采购需求:保定市公安局大数据联创中心建设项目购置配套电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本国货物、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支持节能能源、支持环境保护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现场报名:(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有的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提供2021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999号未来微墅7号楼705室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200元/套
四、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999号未来微墅7号楼7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999号未来微墅7号楼7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https:///)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保定市公安局
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166号
联系方式: 孙洪波 ****-*******转20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河北方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999号未来微墅7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 杨小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玉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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