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光耀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关于周光耀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公 示

不良信息主体:周光耀。身份证号码:****************51。

2016年12月2日,不良信息主体在上城区望江路132号前人行道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上城法罚字[2016]第********号)。2021年5月24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上城区城管局法规科,电话:********


标签: 公示 修复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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